时间:2022-12-15 05:12:01来源:法律常识
法庭如何发问,今天从法官的视角加上我个人的理解,继续分享法庭查明事实部分的第三期,如何发问?欢迎小伙伴们点赞支持一下,谢谢!
1、发问的范围是“拾遗补缺”,重点是对一些现有材料没有证明到的事实、可能降低对方证据效力的相关事实进行发问,而不必进行毫无实质性意义的发问,例如对前期事实调查双方已认可的事实再重复提问,就没有必要了。
2、发问的方式忌讳质问、反问,更不得使用诱导、威胁、侮辱性的语言,可以采用开放式或者封闭式的提问方式,比如,在事实不清时,可以采用开放式提问方式:能否请你描述案件事实?由于当事人没有律师提炼描述事实的能力,尽量少用开放式发问方式,在你需要固定事实时,可以采取封闭式发问,比如,请问合同上的签字是不是你的笔迹?
3、发问的内容不应是法庭辩论的内容,不应当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的观点,有些当事人会在发问或者质证阶段,无意中将发问和质证拓展成辩论意见,这样很容易被法官打断发言。优秀的庭审发问可能会挖掘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补强自己证据瑕疵或证明力的缺陷,对“展现真相”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就像放电影一样还原案件事实,在法官发问环节中,更多的是针对双方隐晦的、模糊不清的部分展开询问。例如,民间借贷案,事实调查重点将围绕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的事实要件展开,并会根据诉辩情况,审查权利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内等事实。
第4点,发问的目的是还原真相,说服法官,不是为了让对方难堪,有些当事人意图通过发问碾压对方,没有这个必要。
第5点,发问的方向要紧紧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展开,作为当事人,要高度注意法官发问的方向,不能一点感觉都没有,前几天我遇到一个咨询,当我看到庭审笔录法官分别向双方发问,请问你认为协议是否有效?双方代理人均回答有效,我还没有继续往下看笔录,就知道,这份协议大概率被判无效。作为当事人要知道,法官不会随便发问,如果就某个问题不断发问,不能无感,这大概是诉讼经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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