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22:19:05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榆林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盯“五个扎实”、“五新战略”和追赶超越要求,紧扣市委十大战略问题研究,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立足刑事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平安榆林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榆林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突出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社会环境等重点领域,及时推出服务新举措,着力为全市追赶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扰乱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年来,共审查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暴力犯罪案件305件396人,审查起诉356件453人。
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切实服务经济发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依法加大对民生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措施,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一年来,共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案件13件13人,监督立案9件9人。
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切实助力脱贫攻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尤其是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一年来,共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损害群众利益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9件132人。
严厉打击涉毒领域犯罪,切实净化社会环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打击毒品犯罪职责,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一年来,共审查逮捕涉毒案件95件121人,审查起诉163件181人。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榆林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全市政务环境更加廉洁、高效。
依法打击渎职侵权犯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充分整合办案力量,有效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全年共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件63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深化专业化预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着力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年来,共完成预防调查49件,剖析典型案例57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7件,开展警示教育讲座656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52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497次。
深耕主责主业,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法治榆林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牢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与使命,更加注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坚持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逐步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强化审判监督。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提高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实效。一年来,共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8件;列席审判机关审委会11次。加强驻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靖边、府谷县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高度重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不断优化监督格局,加强案件来源和审查机制建设,监督工作更加有力,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一年来,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9件,提请抗诉案件20件,抗出抗诉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4件,已采纳37件。
全面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一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36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7件,受理国家赔偿申请5件,决定予以赔偿3件,赔偿金额26.3万元,受理司法救助34件,发放救助金30.5万元。2017年,该院控申接待室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少捕、慎诉”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集中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定边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基地落成揭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一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件85人,起诉42件67人。
坚持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榆林公正规范司法
2016年以来,市院和清涧县院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为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内设机构改革精准落地。在试点推进过程中,紧密结合榆林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引导全体干警正确对待改革,全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内设机构改革精准落地,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明确员额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员额检察官按照授权依法独立办案,承担办案责任。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以开展保护黄河、无定河流域等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2件;加强跟踪监督,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67件,行政机关已整改92件。
聚焦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
全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下大力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基。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全面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继续做好“两学一做”学习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拓展学习教育形式,“两学一做”走向常态化、制度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扎实开展“追赶超越”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专题讨论,研究制定部门及个人追赶超越计划。党的十九大以来,委托省委党校举办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院县处级干部、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等130多人参加培训。邀请省委、市委党校教授来市院机关进行专题讲座,以全体干警集中学、支部组织学、个人自学等形式,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全面领会十九大精神实质,不折不扣地将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坚持将机关党建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具有检察特色的“七个一、四结合、一提升”党建工作思路。(“七个一、四结合、一提升”,即:院党组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党建工作、制定一个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各党支部每月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日”、在庆祝“七一”建党活动中开展一系列表彰奖励活动、组织一批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走出去参观考察学习、培养发展一批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展新老党员“一帮一”活动。将党建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将党建活动与检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党建活动与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将党建活动与实现“追赶超越”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严格换届选举程序,全面完成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委托市委党校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市院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各县市区院党务骨干50多人参加培训,提升了党建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相关制度。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全面实行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把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29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0余人次,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重大活动43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民主协商制度,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22件,监督意见均依法采纳。自觉接受律师监督,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构建平等相待、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全面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全方位提升检察宣传工作。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为律师查询案件信息和复制案卷提供便利。
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对案件的督促督办、流程监控、评查评估等形式,加强对案件实体与程序的监督,对榆阳、靖边、米脂、子洲、佳县等五个县区院开展抽样评估工作,一年来,移送案件4863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9份,评查各类案件628件,全面提升了内部监督工作能力。
面对未来,榆林检察人将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全市工作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美丽和谐榆林、全力服务民生而不断努力。
供稿:榆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