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22:34:0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
2018年9月14日16时,吕某(17岁)驾驶无牌五羊二轮踏板摩托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华阴市罗夫中石油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驾驶二轮电动车的潘某(71岁)发生碰撞,致潘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某逃离事故现场,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吕某系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8月19日,被华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嫌疑人
吕某在向侦查机关的供述中声称,当时自己骑二轮踏板车自西向东行驶, 前方自东向西突然驶来一辆二轮电动车,因下雨地面有些湿滑, 二轮电动车的驾驶人看见他后立即刹车却不慎滑倒, 自己也来不及刹车,便直接撞了上去。
吕某这样供述的目的只有一个,若对方逆行,他只负主要责任,而对方负次要责任。在庭审时,吕某承认了自己和被害人是同向行驶,并非对方逆向行驶与其碰撞,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无异议。
本案中
吕某无视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继而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三年十个月的刑期对于一个刚刚成年的人来讲算是极大的“教训”。但是,我们不期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补救”,这样的“补救”需要的社会成本太昂贵!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幸,无论是做个不幸的分母,还是做个不幸的分子,结局都令人扼腕。
交通肇事罪素有“过失罪之王”之称, 如果驾驶者能 谨慎 驾驶,便可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道路交通无小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请提高警惕,遵守交规,安全行驶!
来源:华阴检察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