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诈骗罪入狱后离婚怎么判,广西诈骗罪量刑

时间:2022-09-24 23:22:07来源:法律常识

广西来宾,32岁女子邹某于2014年1月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后,独自一人带着女儿生活。离婚后,邹某染上了赌博,为了填补赌博所带来的债务。邹某便开始以捞钱为目的,频繁与他人结婚、离婚。

2015年,男子韦某经人介绍后,认识邹某。2018年,二人确定恋爱关系。随后邹某便向韦某索要彩礼,但韦某称要领证才能给彩礼。

2018年4月25日,二人以不同居的方式,领证结婚。邹某拿到2.7万彩礼后,便马上改口称其因负债不想拖累韦某,故提出结婚,二人于同年6月2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邹某又以答应会与韦某复婚为由,骗取了邹某1.7万元。至此,韦某已被了4.2万元。

其实邹某并没有打算与韦某复婚,也不可能与他复婚。因为在与韦某办理离婚手续的两天后,即同年6月29日,邹某又与另一名男子黄某登记结婚了。

邹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后,也未共同生活,但邹某与其结婚的目的,也是为了骗取钱财,

邹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后,邹某以各种理由,骗取了黄某13.5万元。二人于2019年3月6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可笑的是,刚与黄某离婚次日,邹某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

就这样,邹某在2018年-2021年期间,先后频繁与5名男子结婚、离婚,共骗取了27余万元。(来源:澎湃新闻)

广西32岁女子三年内与五名男子结婚、离婚,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真无语!结婚对于女性来说,是人生中何等重要的事情啊!可到邹某这,居然变成捞钱的手段了。这种既骗人感情,又骗人钱财的行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有人说,邹某是实打实的和5名男子登记结婚,为何能认定为诈骗呢?

对诈骗的认知,我们就要搞清楚这个罪名的本质是什么?诈骗罪的本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知后,向行为人支付钱财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邹某与5名男子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并且隐瞒了真相,致使5名男子在错误的认知下,向其总共支付27万元,因此邹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他人钱财3-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邹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的情节,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据此,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最后,赌博是我国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而且赌博所带来的危害,绝对不容小觑。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并远离之!

来源: 以身说法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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