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9:32:59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青年报记者20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博士研究生戴某某为就职,伪造了多枚学校公章及政审材料,最终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获刑的案件。
北青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份左右,博士研究生戴某某为顺利应聘为四川某学院教师,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某门店内找人伪造了一枚江西某学院及该学院人事处的印章,后觉得这两枚印章不逼真,又在网上找人私刻了一枚江西某学院及该学院人事处、文学院的印章,并伪造了江西某学院文学院对戴某某的政审材料,在该政审材料中盖上伪造的江西某学院文学院的印章,顺利应聘为四川某学院教师。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私刻学校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某某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戴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故意伪造江西某学院印章,犯意明显,已构成犯罪,主观恶性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认定;其辩护人提出江西某学院存在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认定;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属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北青报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