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9:28:5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当被害人王某的家属从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领取到救助金时,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据悉,截至目前,该院已先后对5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亲属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累计达32万元。
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蔚某与被害人王某因婚外情发生争执,蔚某持刀捅刺王某小腹部和左肋部各一刀,致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审理,蔚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前,王某一家的日常生活仅靠王某的下岗补贴和一点小生意维持,案发后,王某一家人的生活极为艰苦,正在上学的两个孩子随时有辍学的可能。当朔州市检察院在接访时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向王某的妻子李某发放了十万元救助金。
近年来,朔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充分应用刑事政策和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有力地弥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缓解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面临的困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