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7:09:1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霍城县一女子搭同事车撞树后截瘫,法院判赔172万元》的新闻受到网友极大关注。不少网友表示:
“好人难做,不能乱拉人啊!”
“车位空着,也不能搭载他人!”
“朋友之间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变仇人,宁愿不拉朋友!”
拼车节约资源、节省成本,本来是好事,但如果出现意外,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如何既能体现公平公正,又呵护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呢?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和保险业界的专家。
为什么“好意同乘”只在部分情况下减少驾驶员的责任?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闫璐说,法律条文的背后,是一种司法价值导向的宣示。
“好意同乘”是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从法律上来说,具有无偿性、非法律拘束性、双方合意性3个特点。
民法典从鼓励人与人之间良好社会交往、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明确在一些情况下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对于驾驶人而言,应始终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同乘人的生命健康给予高度重视。因为“好意同乘”不意味着同乘者甘愿自担风险,驾驶人不能因为无偿的好意行为就否定自身对同乘人安全所负有的责任。
法律维护善人善举,但无偿帮助并非是可以完全免责的借口。驾驶人在驾驶全程应秉持审慎的注意义务,以保障乘车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理,乘车人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应时刻遵守安全文明乘车规则,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综上所述,法律对“好意同乘”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一种平衡:保护乘车人的健康权与肯定驾驶人的善意施惠之间的关系,取法理与情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既然“好意同乘”存在风险,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好人难做”的风险呢?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闫璐说:搭同事顺风车、拼车既可以增进感情,又可以节约资源。虽然风险存在,但发生交通意外的只是极少数,大家不必因此而过于担心。
在搭载朋友时,一方面驾驶人(好意人)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身体状况和车辆状况,充分保障驾驶安全,不抢道抢行、安全驾驶。
另一方面,搭乘人应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无论坐在前排、后排,都要自觉系好安全带,有义务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如果是长期搭便车的同事或朋友,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选择以其他方式回馈对方的善意行为。双方之间保持无偿的“善意流动”。
针对部分网友提到的,双方之间签署“生死免责协议”“上车前先承诺免责”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有过错,造成搭乘人受伤,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车主免责的依据。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如果担心承担风险,可以选择拒绝搭载朋友;如果决定搭乘同事,那在驾驶过程中要始终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驾驶。同时,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哪些保险能够降低风险?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海彬介绍,现在很多车主都会为爱车购买保险,其中不少车主都会给自家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驾乘意外险。这些保险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帮助车主降低风险。
举例来说,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分车辆性质,不论营业性质还是非营业性质,发生事故后都可以获得理赔。但理赔的金额根据保费来确定,比如,霍城县发生的这起案件中,保险理赔金额为1万元。
驾乘意外险是现代生活中很多司机会选择的险种。这项产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保障责任跟人走,另一种是保障跟车走。现实中选择较多的是跟车走,即:不管车辆的驾驶员是谁,乘坐人是谁,只要在被保险车辆上,就能得到保障,解决乘车人的保障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乘车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能获得一定保险赔偿,降低损失。经常乘坐朋友车辆的人,可以考虑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李海彬提醒,风险无处不在,也是无法避免的,意外来袭,拥有一份意外保险,会大大增加应对能力,提高对风险的抵抗力,为自己和他人增加一份保障。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