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上诉不告能退钱吗,民法典对征地拆迁补偿

时间:2022-12-15 17:57:13来源:法律常识

楹庭普法:征地拆迁,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如何起诉?

政企纠纷案例解析:征地拆迁,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如何起诉?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一下。来自安徽高院的判例,当事人一方是淮南市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另一方是当地区主管部门。玻璃机械公司对区主管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提起了上诉。经过了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

基本案情:2018年市房管局向市主管部门提交某地棚户区改造方案,2019年市主管部门作出了批复,同意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方案,然后要求上报省住建厅,督促各县区的主管部门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区主管部门对区住建委作出了批复,根据区主管部门的安排,区委办公会议研究做出了批复,然后区主管部门就做出了相关的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主要内容是对征收范围内地块进行征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改善群众生活生活环境等。

文件列明了相关征收范围并列明区主管部门是项目的房屋征收人,区住房和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负责具体的实施监督本征收补偿工作,并委托某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那么如果对决定不服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者是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涉案的公司在征收范围之内,对征收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该征收决定。

经过一审,法院查明涉案的地块做出过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公告,并且,相关的资金也经过上级部门下达,区主管部门印发了相关的通知,要求街道办事处征收部门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补偿方案。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是证据确凿的,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的,符合法律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如果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在本案中,被告区主管部门有权做出这样的征收决定。

其次,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那么在这个案件中,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区主管部门应按前述规定作出征收决定,能够证实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等,也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再次,依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或和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予以公布。市、县级主管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均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也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委托街道办进行了组织实施工作并报送了风险评估报告。批准实施后,街道办事处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进行论证、公布,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并适当进行调整情况及时又进行了公布,认为这个程序是合法的。

征收补偿决定前,项目涉及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也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街道办事处根据征收工作的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也进行了调查登记,予以公布。

行政机关作出了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依法告知了复议诉讼的权利事项。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之后,上诉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提起了上诉,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

被上诉人区主管部门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方案涉及征收决定符合“四规划一计划”,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上述规划应当依法经过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但是,在一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案涉征收决定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更未提交通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证据。也就是说,既无有效证据证明征收决定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是实行分级审批,分级审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那么,在本案中市主管部门无权批准案涉争取定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审中却判定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法律规定不符。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征收决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经征收后,案涉土地性质由居住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但被上诉人未提交经过任何经过上级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据。

此外,被上诉人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按征收决定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因此,一审法院在无任何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认定项目符合四年规划计划显然是没有事实和法律的。

一审判决针对评估程序没有做认真的审查,所以认定事实不清。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县主管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后,应当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那么,本案中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交有关房屋评估的证据材料,也未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更未与原告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之一。针对评估程序的缺失问题,一审也没有做到认真审查。

一审判决认定街道办事处受区主管部门的委托,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具体实施征收程序,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观点属于适用法律的错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本案中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主体为街道办,并非征收主体,也不是补偿安置的主体,也无权发布征求意见稿,应由区主管部门或者是相关部门发布。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将行政职权或者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受托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街道办并非受区主管部门委托,以区主管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而是超越职权,以街道办名义都要发布,所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本案中,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制度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制度程序、内容违法。一审法院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具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这是错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人主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众多的,应当经行政机关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本案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主体为街道办,其无权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评估报告也未经行政机关常务会议讨论。而且被上诉人仅仅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没有提供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的过程性资料,无法证明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对案涉的征收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评估。因此,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是错误的。

该公司提出了以上的理由,并且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赋予举证责任,应当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注册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确需征收房屋,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刚才提到的“四规划一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这个案件中,被上诉人区主管部门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并没有向一审法院提交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也未提交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的审查意见。

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中的项目作出的征收决定是不符合“四规划一计划”以及相关的材料。所以,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是违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鉴于征收决定的涉案的人数较多,没有并没有撤销该征收决定。二审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审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审查:征收决定的审查的内容比如说主体、内容、程序、使用法律等。作出征收决定的条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设计相关的规定,尤其是规划计划的文件。

在诉讼过程当中,区主管部门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有些情况下不能仅仅提供相关的一些证明或者一些文件,要具体提供相关的一些市规划计划的内容,而且要举证证明这样的项目符合社会化计划,这样才能才能达到相应的证据目的,否则,提供的证据往往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会被法律、法院采纳,而且会被确认违法。

以上通过这个类似的判定,供大家参考,知道如何在涉案的诉讼过程当中,对涉案的征收决定提起诉讼,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给大家供一个参考。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都需要具体分析,所以企业主如果遇到类似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建议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分析,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律师团队会给指明道路,搜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出具简单办案方案之后,企业主再决定下一步如何解决。通过法律的工具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打官司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