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8:34:07来源:法律常识
磁县农民工孟奇(化名)在北京打工时,因操作机器不当,不慎将右手锯伤,工头以工程获利有限为由,仅愿意承担其住院治疗费用3万元。近日,孟先生委托邯郸市首家公益法律服务社会组织——阳光公益中心,进行异地维权。最终,在专业律师团的帮助下,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0.1万元的工伤赔偿协议。
3月5日,邯郸市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阳光公益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该中心由80余名公益律师志愿者组建7个团队,为邯郸市区域内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提供全程免费法律服务。这也是该市首家专注于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的机构。
3月6日,阳光公益中心接到来自磁县孟女士电话,其表示想为在北京打工的弟弟寻求法律援助。经审查,孟女士弟弟孟奇符合中心法律援助条件,双方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今年2月1日,孟奇来到北京市某工地打工,上班第三天,他与工友一起操作绞磨机切割大理石时,因工友操作机器不当,不慎将自己的右手锯伤。经医院诊断,孟奇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眼看就要过年,打工不仅没有挣到钱,还丧失了劳动能力,要花费一大笔医药费,孟奇感到万分沮丧。
工程负责人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便不再出钱,双方协商时,对方表示该工程系转包得来,所获利润有限,最多承担孟奇3万元的医院治疗费用,更多的赔偿一分钱都没有。
双方多次协商,始终难以达成一致。由于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无奈之下,孟奇只好早日出院,自行休养。
接受委托后,阳光公益中心主任李水全召集公益律师团队研究维权方案,大家商讨后认为,“异地”维权,考虑诉讼成本、路途遥远等因素,应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再及时启动工伤认定、仲裁、起诉等法律程序。
3月8日上午,李水全律师拨通了工程承包人张某电话。张某核实了李水全律师的身份及目的后诉苦,自己只是该工程转包后的一个小工头,工程总共盈利也就十来万元,对方(孟奇)如果要求获赔数额太多,超出他承受能力,这事难以解决。同时,张某明确承认孟奇是在其工地上受伤。
李水全律师耐心劝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如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阳光公益中心”律师团将依法工伤认定,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北京的工伤赔偿标准,十级工伤赔偿最少也得赔偿15万以上。
看到对方如此专业和坚持,张某态度逐渐软化,承诺尽快和单位领导商量后给予答复。
10日,孟奇联系阳光公益中心主任李水全表示,对方主动找他协商,答应一次性赔偿10.1万元。在律师团的指导下,第二天,双方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孟奇一次性获赔10.1万元赔偿。
“中心成立以来,这是首例异地农民工维权成功案例,看似简单,但背后是我们公益律师团队的高效、专业,希望更多的农民工兄弟遭遇侵权时,能及时和我们联系,让困难群众享受法治阳光是我们不变的宗旨。”李水全律师说。
李水全表示,工伤赔偿案件法律程序很繁琐,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法院诉讼(一审、二审),所有程序都进行的话需要2、3年的时间,有的时间会更长,不仅耗尽了弱势群体精力和希望,更使老百姓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劳动仲裁调解法》立法本意是让老百姓的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但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利用繁琐的程序来消耗职工的精力,故意拖延时间,迫使职工不得不让步自己的利益,得到不公平的赔偿协议。此案中,阳光公益中心律师团队以协商为主,仲裁、诉讼为辅,避免了繁琐的程序,快速、及时的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障了受伤农民工的权益。
据了解,2019年,阳光公益中心启动“春风计划”和“春雨计划”。“春风计划”,专注于农民工和企业职工法律援助案件,以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讨要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工伤维权;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普法宣传及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事务。
“春雨计划”,专注于太行山区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群体,开通山区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热线、接待处和绿色通道,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法治进校区等活动,做好涉及儿童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