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9:01:54来源:法律常识
陈年茅台酒“退一赔三”官司
最终以调解结案
销售公司退货退款
支付原告合理支出55000元
贵州茅台酒公司不担责
1
成都律师邢连超花6万余元
购买4瓶50年、30年陈年茅
以欺诈消费者为由
起诉销售商及贵州茅台
索赔“退一赔三”
事情还得从2019年1月17日说起。当天,邢连超为准备春节年货,到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门店购买茅台酒,店面张贴了“本店承诺:国酒茅台、品质保证、拒绝假冒、假一赔十”的标牌。
邢连超分别购买“50年茅台酒”“30年茅台酒”各2瓶,共计61996元。
50年53度500ml茅台酒售价为18999元一瓶,包装盒上注明“食品名称:50年贵州茅台酒”;国酒茅台30年53度500ml售价为11999元一瓶,包装盒上注明“食品名称:30年贵州茅台酒”。酒瓶正面商标上方,还用英文分别标注了年份信息“AGED 50 YEARS”(中文译文为“50年”)、“AGED 30 YEARS”(中文译文为“30年”)。生产厂家均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邢连超说,几天后,他从白酒品鉴专业人士处得知,“50年茅台酒”不可能装50年的陈酒,茅台酒厂在50年前没有这么高的产量,也不可能储藏50年,这种年份酒是用基酒勾兑成老酒的口味而已。
之后,他还了解到,贵州茅台酒官方网站上产品描述是:
“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
“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
邢连超认为,他和一般消费者一样,认为“50年陈年茅台”应当就是指生产出来的酒在容器中贮存达到50年的时间,而不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兑。“我认为茅台酒的做法对消费者构成了严重误导。”
2019年2月,邢连超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茅台销售公司)及生产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赔礼道歉、停止虚假宣传、停止销售“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产品;
“退一赔三”,即除退还货款61996元外,增加惩罚性赔偿185988元;
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50000元。
2
四川茅台辩称
该公司没有虚假宣传行为
贵州茅台辩称
根据茅台酒国家标准
陈年贵州茅台酒是勾兑的
年份和酒体储藏年限并不是完全对应
以15年、30年、50年和80年划分标准
是为了区分口感
使他们真正感受到
“年份不同,品质不同,
价格当然也不同,确实物有所值。”
2019年5月28日,案件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四川茅台销售公司在庭审时辩称,作为销售者,该公司没有虚假宣传行为,从未宣称过3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50年。店内显著位置的广告上明确介绍:“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
对此,邢连超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介绍,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广告提示照片显示,占据中心位置的是陈年酒的照片和宣传语,上方有一行小字注明“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其基本基酒不低于15年,按照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这样的告知,字号太小,非常不明显”。
被告贵州茅台则辩称,30年贵州茅台酒、50年贵州茅台酒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根据国家标准GB/T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陈年茅台酒并不是指储藏到一定年限的酒,而是使用酒龄不低于15年的酒,精心勾兑而成,使之达到该年份酒的老味。
“至于为什么会以15年、30年、50年和80年为划分标准,是为了使不同年份的陈年茅台酒口感质量风格有明显区别。这样一来,许多长期喝陈年茅台酒的消费者,即便不用看包装,都能准确喝出不同年份的陈年茅台酒,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年份不同,品质不同,价格当然也不同,确实物有所值。”
针对涉嫌欺诈问题,贵州茅台辩称,该公司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没有欺诈的行为。
一是该公司从未宣称过3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且在自营店内显著位置的广告上及官方网站上均明确介绍了相关信息。
二是原告没有考虑到不同文化不同语境,甚至将工艺、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葡萄酒作为对比,足以看出原告对陈年茅台酒的认识更多的是出于主观臆断和个人经验,和贵州茅台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是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的品名、外包装不会误导消费者。贵州茅台酒受生产环境制约和技艺要求影响,产量有限,储藏达到30年或50年的老酒更是极其稀有和珍贵的,30年、50年陈年茅台酒的价格不可能买到储藏达到几十年的老酒,白酒消费者对这一点都是了解的。
“即使答辩人的品名需要进一步完善,也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贵州茅台在答辩状中这样写道。
3
一年5个月后第二次开庭
最终以调解结案
销售公司退货退款
支付原告合理支出55000元
贵州茅台酒不担责
2019年5月28日,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一年五个月后,2020年10月27日,邢连超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传票显示,11月3日该案第二次开庭。“书记员称,因被告申请保护商业秘密,法院批准不公开审理。”
11月5日,邢连超在自己朋友圈再次发布消息:“本人生日当天,取得茅台酒公益诉讼案件的调解书。在法院主持下,消费者与销售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路一步步走、酒一口口喝,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向诚信经济、良性市场迈进。”
根据调解书,原告邢连超于2020年11月6日前向被告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退还所购茅台酒,该公司在退还货款61996元并支付邢连超因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5000元。被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场官司尽管是以调解结案,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有一定的意义。它对于白酒年份酒市场的规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相信起到了促进作用。”11月5日,邢连超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说,希望年份酒经营者在宣传的时候,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它的生产标准是什么,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年份酒,还是只是区别口味的酒。
4
陈年茅台酒仍在售
官网未显示价格
电商平台显示
80年茅台售价为22.2万元
11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登录贵州茅台酒官方网站,在产品中心栏目下看到,陈年茅台酒共有5款酒,分别为汉帝茅台酒、80年茅台酒、50年茅台酒、30年茅台酒、15年茅台酒、陈年茅台纪念酒。
这些酒的价格如何?《中国消费者报》点击发现,上面并未显示各种陈年茅台酒的价格。
随后,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进行了搜索,未搜索到汉帝茅台酒的销售网页。据《现代快报》2011年04月11日报道,4月10日,贵州首届茅台酒专场拍卖会在贵阳开槌,其中汉帝茅台酒拍出890万元高价。据工作人员介绍,汉帝茅台是1992年产的极具收藏和评鉴价值的茅台酒,当初仅生产了10瓶。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其他类型茅台就价格为:
▐ 80年茅台酒的价格为22.2万元↓
▐ 50年茅台酒的价格为25780元,比邢连超律师所购价格18999元高了6500多元↓
▐ 30年茅台酒的价格为14279元,比邢连超律师所购价格11999元高了2000元↓
▐ 而15年贵州茅台酒价格为5499元↓
50年陈年茅台
50年是口感而非酒龄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湘江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