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9:14:4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银川新闻网】
买了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买房人心里才能踏实,尤其是买二手房。市民马先生2019年购买一套二手房,今年得知能够办证后,便联系了房屋出卖人,但对方却提出了要求。
马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购买大新家园的这套二手房属于拆迁返还房,2019年办理不了不动产权证,但是购房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出卖人要在该小区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无偿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马先生也将这份合同进行了公证。
今年5月份左右,马先生接到通知,可以办证了,但当他联系出卖人时,对方却提出了条件:“他说要我给35000块钱,才来配合我办证。”马先生说,这套房子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所有费用他都可以承担,但是对于出卖人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不接受。
那么出卖人为何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呢?记者通过马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当时向马先生出卖房屋的拓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名下目前没有房产,但是他担心配合马先生办证后,他将来买房就属于二套房。现场记者询问拓先生是否要求马先生支付35000元,才会配合办证,拓先生表示否认。
与拓先生沟通的过程中,拓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前也告诉过马先生,尽快办证,否则后续可能会有影响,现在他也可以配合马先生去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如果房屋被法院冻结,他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晓宁。他表示,马先生如果与拓先生协商办证,可能会存在一定风险,建议马先生尽快通过诉讼维权。“现在买受方即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房屋会不会已经被予以查封,这是个风险,马先生需要再去沟通了解下。”贾晓宁说。
贾晓宁律师提醒,今后在购买类似拆迁返还房时,在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应当及时办证,以免后期给自己带来风险。“像马先生得知5月份就可以办证,但是一直拖到现在,物权还在出卖人的名下,后期通过诉讼的方式,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履行合同时,过户的风险不好控制,很有可能档案登记在出卖人名下,就被另外一个案件查封了。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房屋如果被出卖人拿去抵押,抵押之后肯定要损害买受人的权利。”贾晓宁说。
记者 马美玲 马雨轩
【责任编辑: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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