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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5 21:13:29来源:法律常识

武汉成立9个“法院+工会”诉调室 快速调解劳动纠纷近3000件 为农民工维权3100多万元

受助农民工(中)送锦旗表达谢意 汉阳区总工会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黄金伟 邹洪萍 陈艺轩

包头工无力支付,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工会调解员找到工程分包公司,依法依规调解回欠薪。泥瓦匠加班到凌晨,回家途中受伤,企业以不是工伤为由,不愿赔偿医疗费,调解员拿出法律依据,最终助泥瓦匠不仅拿到了医疗费和误工工资,还得到了一笔营养费。

法院在开庭前,将劳动纠纷案子交给工会来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裁定书予以认可,具有强制执行力,让维权更方便。2019年8月至今,武汉市总工会与8个区总工会,与市、区法院联手,创新维权模式,先后成立9个“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共为农民工快速调解案件2934件,达成调解协议646件,涉及资金3100多万元。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薪水

由分包公司支付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维权?汉阳“法院+工会”工作室依据相关规定,找到发包单位,经过调解,让发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让农民工快速拿到了6.5万元工资。

2021年3月至9月期间,包工头祝某雇请丁某,在其承包的工程里做木工活。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资420元。工作期间,祝某欠丁某工资6.5万元,承诺2021年10月底前付清,但祝某未按诺履行。

丁某多次向祝某讨要工资未果,于2022年1月4日,一纸诉状,将包工头祝某、分包公司和总承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支付拖欠工资及利息。

两天后,汉阳区法院在诉前将该案委派汉阳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员迅速与祝某及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取得了联系。祝某表示,分包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其劳务费,所以无力支付给丁某工资。而分包公司却说,已多给了祝某劳务费,丁某工资应由祝某支付。总承包公司则说,应由分包企业支付丁某工资,总承包公司可以起监督作用。

一圈下来,调解进入了死胡同。关键时刻,调解员翻出住建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条文,指出分包公司应对包工头祝某所欠丁某的劳务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公司这才心服口服,表示可以直接支付丁某的劳务工资。

今年1月25日,分包公司向丁某支付28800元,并承诺剩余36200元于今年8月31日前付清。2月16日,汉阳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5月17日,汉阳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刘钢说:“如果分包公司拒不支付,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法。”

泥瓦匠下班途中受伤

领到万元医疗费

深夜下班途中出车祸,泥瓦匠杨一鸣(化名)在汉阳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的帮助下,终于讨回了万元医疗费和营养补贴。

“我受了工伤,刚出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企业不给报销,工资也不发,我生活不晓得几困难哦!只有找你们工会解决。”2021年10月15日上午,泥瓦匠杨一鸣经人指点,来到了汉阳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寻找帮助。

原来,2021年10月初的一天,劳累了一天的他,想着要把工程做完,吃完盒饭后继续加班到次日凌晨3时30分,完工后坐工友的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脑部受伤,同行工友立即送他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9天。出院后,杨一鸣找到企业负责人,要求支付他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及工资,共计1万余元,遭到拒绝。

调解员刘钢找到工地负责人进行调解。该负责人认为,杨一鸣既不是在工地受的伤,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因此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也不认可是工伤事故,调解一时出现了僵局。

“杨一鸣是为完成该工程总量而加班至次日凌晨,在回家途中负伤应视为工作时间内负伤,其医疗费应予以报销、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应足额发放。”刘钢对企业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事故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经过再三调解,该企业负责人当场支付了杨一鸣住院医疗费、营养费补助和工资等共计1.1万多元。

“谢谢你们,两天就帮我讨回了公道。‘法院+工会’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回家可以安心养伤了!”杨一鸣紧紧握着调解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上百次沟通

换来劳资双赢结果

一边是辞职工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一边是企业的经营环境同样需要保护。武汉市总工会“法院+工会”工作室用诚心与耐心,通过百余次的调解,换来了劳资双方双赢结果。

2020年10月,一家某上市知名品牌武汉物流园,从沌口整体搬迁至黄陂区,虽然用人单位为员工开通通勤班车,但几十名老员工不堪每天早出晚归,往返奔波在沌口与黄陂之间,在新址上班两个月后纷纷辞职。其中,12名员工还通过律师,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地点及未付延时及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出来后,12名员工表示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向他们支付共计60余万元延时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上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须支付主动辞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愿意将官司打到底。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市总工会“法院+工会”工作室诉中调解,联手维护工友权益。为了维权,12名员工委托了二名律师,该企业还有几十名员工观望此案结果。

“调解不成功,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也可能会影响企业良性发展。”该工作室的陈有钦律师深感责任重大。他与用人单位沟通中,对方给出的补偿方案为一审判决的30%。

对此结果,6名员工接受补偿30%的方案,另外6名员工表示无法接受。就在调解组继续做员工工作之际,用人单位变了口径,只同意按10%进行补偿。对方表示,12名员工如果一并接受调解方案,才能推动此案谈下去。调解员与未接受调解方案的6名员工沟通,说服他们接受30%的调解方案。

历时一个月,沟通上百次,12名员工终于收到了近20万元补偿金。

武汉市总工会权益部负责人说:“法院+工会”模式做到了“多赢”。对职工来说减轻了诉累;对工会来说,提供了一条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基本职责的新途径;对法院来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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