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23:34:42来源:法律常识
实际经营中,有时会遇到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购销合同的过程中,买受人未能足额支付购货款,而出卖人生产的产品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均未切实履行合同的情形导致发生合同纠纷。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来处理合同纠纷的操作经验,并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根本违约不同于—般违约,其构成要件较严格,法律后果亦是违约责任中最重的一种。
因此,对根本违约的界定及其责任与补救方式的认定,应当谨慎对待并注意以下几点∶
1、对根本违约行为进行界定时,不问其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即对于根本违约,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其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债权人的损失。
2、发生根本违约时,原则上不免除根本违约责任,对免除根本违约或重大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应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为不可抗力,即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
3、根本违约的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三种。
首先,对于赔偿损失的范围界定,一般应当包括财产损失、为减少损失支付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根本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根本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因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要求根本违约方赔偿损失。
再次,对于宣告合同无效的问题,根本违约方应对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宣告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并不影响非违约方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因此,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因此买受人未能足额付款是合同未得到切实履行的根本原因,其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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