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0:56:56来源:法律常识
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招聘公告
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4年,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设立的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受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指导监督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协会秉承“团结、自律、服务、创新”的宗旨,致力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为促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我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业务类型不断拓展,律师行业党委、协会维权中心、投诉查处中心相继成立,因工作开展需要,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一)招聘职位
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和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 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法学、文秘、会计、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优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4.热爱律师事业,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5.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内容
(一)承担协会日常行政工作;
(二)负责律师行业党建相关工作;
(三)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四)负责律师协会各类会议、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
(五)负责文件、报刊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及资料管理;
(六)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30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名。地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楼5楼区律师协会办公室(拉萨市城关区慈松塘中路8号)。
(三)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和1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6月4日在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网、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五、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8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
(二)笔试地点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三)笔试科目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时间60分钟;
2.综合文字写作能力测试:时间60分钟,按写作水平及要素记分。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
法律基础知识测试50分,综合文字写作能力测试50分,两科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按照招录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8年6月21日上午9:30—13:00。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三)面试主要内容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七、体检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1.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政审合格者,由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二)待遇
1.薪酬由薪资构成: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津贴补贴等部分组成。试用期转正后,工资待遇在6700元/月(含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左右。
2.社会保险:西藏律协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聘用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区外人员为40天),员工工作满三年,最高可享有带薪休假35天(区外人员为45天)。
4.聘用人员在协会秘书处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在薪酬待遇方面可给予相应提高。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对应聘者资料将予以保密,仅用于招聘工作使用,相关资料不予退还。
(二)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
联系电话:0891-6285713
0891-6285720
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