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2:19:05来源:法律常识
因做生意缺钱,太和的高某将车辆抵押给贷款公司,借了4万元,谁知竟遇上“套路贷”。当他提出提前还款终止合同后,对方却索要所谓的违约金5万多元。为此,他先后总计还了近10万元。
近日,阜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万某等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六年至五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被索违约金5万多元
2017年,在太和县做生意的高某,在朋友推荐下,到万某开的贷款公司借款4万元。万某表示,借款所需抵押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不过车辆仍由高某自己使用。
随后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高某每9天归还一笔钱,每次1800元左右,直到还清为止。
但分期还款三个月后,高某手头有了资金,便想提前还款,万某表示同意。双方约定见面后,万某称这辆车需要开到4S店对GPS装置进行拆除。
于是,高某将车辆交给与万某一起来办理交接手续的任某,让其开走拆除GPS装置。
之后,高某迟迟不见对方把车开回来,便与万某和任某电话联系。万某称,高某出现违约情况,按照合同规定,这辆车已被拖回公司总部了,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时,胡某以公司总部人员的名义联系高某,并索要拖车费、人工费等违约金共计5万多元。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高某虽然感到很窝火,但为了要回自己的车,还是支付了这笔钱款。
犯敲诈勒索罪,主犯获刑6年并处罚金
今年,万某、任某、胡某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抓获。经过审讯,主犯万某等交代了用同样的手法,参与多起“车贷型套路贷”犯罪案,诈骗高某等数人钱款近10万元。
近日,经过太和公诉机关公诉,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纠集被告人任某、胡某等,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万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车辆抵押贷款假象、诱使被害人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利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逼迫被害人付款赎车,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均属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万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胡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任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一审宣判后,万某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警惕“车贷型套路贷”
法官提醒,近年来,全国各地“车贷型套路贷”案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妨害社会治安稳定。
所谓“车贷型套路贷”,就是通常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车辆等财物之实。该犯罪行为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此,急需资金周转的借款人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签订合同,建议前往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一旦碰到类似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