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4:14:58来源:法律常识
“我经常与所长、教导员一起吃饭!”
“酒驾我也能弄出来!”
听到这样的话你会相信吗?
近日,浙江嘉兴海宁的王女士(化名)遭遇诈骗,原因就是听信了能托关系“捞人”的谎言。
王女士与“老高”是在网络上认识的
7月29日晚
两人聊天时王女士告诉“老高”
自己的朋友因违法犯罪被派出所抓了
老高听后表示自己在派出所“有关系”
将人“捞出来”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送礼、吃饭少不了
都需要花钱打点
于是两人相约见了面
在老高的反复保证下
王女士通过微信转了1万元
给老高用于打点关系
可过了几天都没有动静
王女士就另想了办法
事情没办成
王女士要求退款
但老高左右推脱始终拒绝还钱
最终王女士报了警
8月8日
“老高”高某强被海宁警方抓获
经查,高某强,男,37岁,海宁人。据高某强交代,他为了诈骗王女士钱财,就杜撰了与派出所民警关系如何如何好,谎称能够帮忙“捞人”,骗取王女士信任。目前,高某强已被海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等部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按照“三个规定”,相关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以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等行为将会被如实登记并报告上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有关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干预、过问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也将受到问责。
所以说,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亲属、朋友都不得违规过问案件,不得违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
警方再次提醒
凡是自称有关系能找警察“捞人”的
就是诈骗!
请拨打110报警!
(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