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企业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时间:2022-12-16 08:00:47来源:法律常识

合同纠纷是企业还是个人来说,很常见的问题。那么当面对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小编荣幸请到了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相关问题。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王志涛律师表示,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王志涛律师认为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调解

王志涛律师表示,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通过第三方主持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某些原则。王志涛律师认为首先应该是自愿原则。自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纠纷发生后,是否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同于审判,如果纠纷当事人双方根本不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不能进行调解。二是指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达成。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相关系人的意见,在查明事实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人既不能代替当事人达成协议,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协议的内容有意见,则协议不能成立,调解无效。

其次是合法原则,王志涛律师表示根据合法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违背,凡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参照合同规定和条款进行处理。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仲裁

王志涛律师表示,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是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

王志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一般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小结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王志涛律师表示,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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