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多少次,2010年武功县苏坊镇刑事案件

时间:2022-09-25 03:44:09来源:法律常识

武功县苏坊镇段某某多次非正常上访被县人民法院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也是武功县首例因非访获刑的案件。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段某某以对镇政府修路占地补偿不满及事后其子被判刑为由,于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及2017年11月,多次到镇政府院内谩骂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破坏悬挂在镇政府大门口的牌匾,并殴打前来劝阻的政府工作人员。武功县公安局多次对段某某的上述行为分别处以警告、行政拘留等处罚。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段某某多次在苏武路苏西村清凉寺段道路施工现场,采取用身体阻挡施工机器、谩骂施工人员、向工人扔土块等不当方式强行阻拦施工,并殴打施工人员,给施工单位造成停工损失。武功县公安局两次对段某某的上述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2017年3月,段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训诫,后段某某被移送至武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段某某赴京越级非正常上访共计11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多次到非信访部门非正常信访,到国家机关缠访、闹访,情节恶劣,经训诫、行政拘留后仍不悔改,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最终,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冯敏 编辑:田森源 唐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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