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一)

时间:2022-10-29 16:14:05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

张三与翠花经朋友认识交往,相处半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在结婚后,翠花每天无所事事,不是网购就是打游戏,花钱也大手大脚,而张三生活节俭,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为此,张三觉得俩人无法生活在一起了,提出来离婚,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张三又听说现在存在“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呢?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并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我国离婚冷静期时间是三十日。在期间届满之后,如果张三与翠花双方坚持离婚,则他们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作者:曹茹(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稿件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