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0:26:38来源:法律常识
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施暴
“唐山打人案”发酵至今
已经引发全民关注
根据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
6月12日发布通报
唐山打人案有了新的进展
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此次暴力伤害事件映射出的寻衅滋事、正当防卫、公共安全等问题也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女性应当如何自我保护等问题,本报记者走上街头对群众进行采访。同时,邀请专业律师对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问题一:“唐山打人案”为何以寻衅滋事立案?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齐认为,从网传视频的情况来看,先不论殴打的后果如何,单从殴打的起因和过程来讲,打人者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了。这样立案,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仅涉嫌寻衅滋事罪,他认为,“寻衅滋事”是警方的初步定性,后续如何定性需要看全案事实和证据指向。
“目前来看,该案件中,当事人的伤情鉴定结果很重要。如果是轻伤,则可能适用寻衅滋事罪;如果构成重伤,则可能适用故意伤害罪。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王泽齐表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四类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挑起事端,不管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的级别,都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寻衅滋事罪。
王泽齐认为,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能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并处罚金。不过,根据该罪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往往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重合与交叉,此时则有可能出现其他罪名与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打人事件致人重伤,此时按照故意伤害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很可能比寻衅滋事罪处罚更加严重,则此时有可能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
“无论是从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来看,这个案子都应当依法严惩。”王泽齐说。
问题二:遇到寻衅滋事 ,如何正当防卫?
“唐山打人案”也再次引发人们对正当防卫话题的讨论。遇上暴力犯罪,旁人制止的手段和限度如何把握?能否“以暴制暴”?又是否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此,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焕认为,刑法第二十条对“以暴制暴”的情况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在正当防卫时,当事人遇到紧急情况,能否使用工具?张继焕表示,我国《刑法》也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也是大家所说的“无限防卫权”。如果为了制止暴力犯罪,确有必要使用工具的,也无可厚非,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因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视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继焕表示,如今,我国法律已对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过度有明确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难度较大,面对暴力犯罪侵害,当事人需要判断旁人制止的可能性和限度,在实施正当防卫时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以避免防卫过当。
张继焕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为制止犯罪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张继焕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见义勇为中,当事人应当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既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不能损害他人不应损害的合法权益。应当倡导的是,不仅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要讲究策略方法。
问题三:遇到暴力犯罪,当事人第一步怎么做?
采访过程中,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齐和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焕看到“唐山打人案”的发生,均表示愤怒和谴责。
两位律师均认为,在遇到暴力侵害时,作为案件当事人,在遇到肢体接触的第一时间就应当正告制止,自己或让同伴报警处理,并尽可能避免冲突加剧,虽然是简单的处理方式,却可以实现初步震慑犯罪嫌疑人的效果,达到延缓事态升级的效果。一旦事态升级,该行为也能帮助政法机关立案、调查、打击、定罪、量刑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问题四:如果身处现场,如何帮助当事人?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秋艳表示,“唐山打人案”发生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现场视频进行反复观看后,以“如果我在现场,应如何帮助当事人”为议题,发起讨论,通过讨论,律师团队们给出了如下做法:
一、如视线范围内有派出所或巡逻人员的,跑去求救。否则,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大声呼喊:“别打了,别打了。她已经不行了!”(提示施暴者再打下去可能出人命、必须停手)
三、及时动员:呼喊、动员现场男性、路过行人共同拉开打人者,以人数优势控制现场局面。
四、如警察到现场要求作证的,如本案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特定罪名的,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等保护措施,在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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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妇女发展规划,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明确写入《妇女发展规划》中。
《妇女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云南省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调查、处置相关投诉或协助受害人报警起诉。
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建立性别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性骚扰维权和救济途径。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