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4:07:1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文涛律师,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业务领域: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企业常年顾问与合规风控、商事争端的诉讼与非诉处理
2022年1月22日,J省N市T区人民检察院对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文涛律师参与办理的被告人W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文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临危受托、介入本案的共同辩护,经详细查阅本案的全部卷宗、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紧急撰写近4000字的《无罪辩护律师意见书》和8000余字的《证据分析》,提交N市T区人民检察院,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的积极沟通。
经检察机关三次出具《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列明详细补充侦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充分采纳文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在传销组织中发展的下线人数和层级,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被告人W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