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4:55:06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桦甸市宝奇汽车维修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0432-6627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桦甸市宝奇汽车维修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市桦甸市明华街磐桦路零公里处 | 桦甸市宝奇汽车维修养护中心有限公司 | 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单位:桦甸市宝奇汽车维修养护中心有限公司; 占地性质:工业用地,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市桦甸市明华街磐桦路零公里处,桦甸市经济开发区宝奇物流厂区内,租用吉林省宝奇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南侧为万顺机动车检车中心,西侧、北侧为山体,项目东侧为宝奇物流厂区;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552m2,总建筑面积3240m2,主要建设维修区、烤漆房、办公室等,不设置住宿及食堂,设计维修车辆1200辆/年,洗车4500辆/年。 | 主要环境问题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的要求,经桦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辉发河,对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废气: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修理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在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后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废配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过滤棉及废油漆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1.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运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和落实。本项目通过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其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 |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局桦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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