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6:31:56来源:法律常识
12月17日中午,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高某等五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其中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浙江省因疫情无法现场出庭,主审法官孙玉霞考虑到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确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因该案的庭审通知已先期送达了各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基于浙江杭州突发疫情,一被告律师无法到达,但又不能延误审理,通过和在杭州的辩护律师沟通,确定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远在浙江省的辩护律师通过法院的“云间庭审”系统在浙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庭审活动,其他能到场的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现场参加诉讼,确保了不因疫情耽误庭审。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网络清晰流畅,庭审各方对这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庭审方式都非常满意,庭审圆满结束,法庭决定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尉氏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秉承“既要做好防控、又要提速增效”的原则,利用云间庭审和线下庭审相结合的庭审方式,即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又很好地防范疫情传播风险,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