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找办理交通肇事案律师,云求助丨四川内江一店铺到期 房东要收20万转让费才续租?房东回应:转让费只是借口

时间:2022-12-16 19:05: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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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实习生 毋曼

从四川内江万达金街二号门进入,步行不到50米,有一家藤源居酒屋日式料理店,小屋门口悬挂两盏红灯笼,在几根翠竹的映衬下,显得尤为独特,吸引着年轻人进店一试。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凄凉,眼看着下半年有了起色,可是店主秦维和阴文俊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12月31日店铺即将租赁期满。“房东要涨房租,还要另收20万转让费才让我们继续承租”。转让费的收取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

房东李某表示:“我们不愿意租给她了,才找了个借口说要收转让费。”

封面新闻记者走访发现,内江也有其他餐饮店遭遇过店铺到期房东要求收取转让费的情况。消协和律师认为,房东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是不合理,不提倡。

云求助丨四川内江一店铺到期 房东要收20万转让费才续租?房东回应:转让费只是借口

承租人犯难:前后投入近50万 租赁期满房东要收回商铺

12月16日,在日料店里,秦维向记者诉说了此事前因后果。2017年12月30日,秦维和合伙人王广文租下了位于万达金街的一个96.8平米的店铺,这家店铺由李某和王某两人共同所有。“承租时店铺是一家奶茶店,我支付了5万转让费给奶茶店主。”秦维说。

按照秦维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租金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8000元,第三年每月8800元。

承租后,秦维称她花了30万装修店铺,开了名叫“旬味”的日式料理店。因为经营不善,2019年9月合伙人王广文退出,秦维又拉了阴文俊加入,并且约出房东王某在原有的《商铺租赁合同》上加上了阴文俊的名字,之后他们又花了10多万装修,更改了店铺名。

好不容易熬过了疫情的艰难时期,餐馆生意开始回温,今年9月27日,王某发信息提出12月到期后要将房屋收回,这让秦维和阴文俊始料不及,“前期投入那么多,当然想继续租下去。”面谈时,王某提出了续租条件,“租金涨到1.2万元,另收20万元转让费”。秦维表示同意涨租金但追问为何收转让费,王某给她的回复是:“如果收回来,转给别人25万,你们可以算便宜点,20万就可以继续租。”

店面即将到期,秦维说:“如果房东强行收回,我希望能补偿我一定的装修费。”

云求助丨四川内江一店铺到期 房东要收20万转让费才续租?房东回应:转让费只是借口

房东回应:不愿意继续合作 20万转让费只是一个借口

12月17日,记者先联系了房东王某,她只说12月31日到期后,准备收回来。具体原因,由李某负责回应。

随后,在电话里李某说:“我们不想租给她了,只是找了一个借口,即使她同意支付20万元的转让费也不会出租。”

问及原因,李某说:“秦维只有第一次支付房租很爽快,之后总是拖沓。”每次追问急了,态度还不好。除此外,李某认为2019年秦维自称阴文俊为店铺新合伙人,“实际她已经转让给了阴文俊,阴文俊也支付了一定转让费给她。”

至于秦维的装修投入,李某也持有不同意见:“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加。”当记者询问李某收回房屋后再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是否会支付转让费给秦维时,李某明确回答:不会,我收回来之后我要租给谁是我的自愿,别人怎么可能付钱给她。”

业内人士: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建议出租前约定好条款

据了解,在内江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的现象。

内江知名美食店郭北孙泥鳅店老板孙刚告诉记者,几年前,他的店开在东兴区兴盛路,房租到期后,房东提出涨房租,还要收取二十多万转让费。无奈之下,他将店面搬到了现在的邦泰国际公馆处。

知情人士透露,在地段好人气旺的街道,这种到期收转让费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房东通常采取一年一签,租期一满又出租给其他人,从中收取一笔转让费。”

听说此事,内江市餐饮协会会长张烺有些愤愤不平,之前,他也听说过房东收承租人转让费才允许续租的事情,一般小房东不愁租户,上家退场后容易找到下家接盘,而且还可以租高一点。张烺看来:“房东如果觉得房租低了可以提升房租,加了房租还要收转让费就有点过分了。”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张烺认为,租户要提前和房东约定好各项合同条款,比如中途不转租,续租不能收转让费。

专家观点:收取转让费没有违法 但不合理不提倡

针对此事,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叶珂认为:“房东收取转让费是建立在公平自愿前提下的市场行为,没有法律约束,但是这样的行为确实不妥,也不提倡。”承租方认为装修投入大,希望房东给予补偿的想法,叶珂表示,如果租赁合同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

内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从《物权法》的角度,房东有出租和不出租的权力,原租赁期满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设立新的出租条件,所以房东收转让费并不违法。

律师解释说,转让费是承租者从他人手里取得房屋,如前期承租者对房屋有相应的投入,后续承租者应对其实际投入进行补偿而支付的费用。房屋出租者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性投入,因此收取转让费没有事实基础,也不合理。

封面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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