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6:09:09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小理赔员,你身边的理赔小能手。
本文关键词:
损伤定残 功能定残 评定时机
引言:
引言
上一篇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评定那些事中,我们提到了新旧残标制定的原则、新旧残标的对比以及新残各分类及级别,今天我们接着聊一聊哪些伤情是损伤定残、功能定残,以及评残的时机等。
损伤定残与功能定残
损伤定残
一般是指临床医生在病历中或者是诊断证明中或者是在检查报告单中都会有明确的意见或建议,或者是确诊的意见。
通常这一类的损伤,可以通过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就可以知道是符合新残标定残的规范,是可以直接评定伤残的。
这一类伤残的损伤是非常直观,并且证据非常充分的,在部分公司的运营规则里,损伤性定残是可以申请免鉴定的。
当然,目前很多公司仍不支持,但是通过学习,我们也可以快速了解那些情形是能够去伤残鉴定中心评定伤残。
对理赔人员,可以更好的判断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及评残等级是否合理等,作为保险销售,也能够迅速的了解客户是否能申请伤残保险金。
功能定残
涉及功能定残的条目往往是比较复杂的,这一类伤情均需要经过专业且具备资质的法医进行鉴定,根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等相关标准操作,与损伤定残的区别较大。
伤残评定时机
伤残评定时机,一般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原发性损伤和功能障碍。
原发性损伤
原发性损伤的定残时机一般以损伤发生后的确诊时间为准。
例如客观检查确定损伤,比如大于等于4根的肋骨骨折;
或者是确定的临床体征,比如外伤性脑脊液鼻漏;
又或者是脏器的缺失、肢体的缺失等。
功能障碍
通常为伤后3-6个月,颅脑及神经系统损伤为伤后6个月以上。
医疗终结
指的是人体损伤后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伤者经医疗手段进行诊治,而致损伤痊愈、好转或者稳定,预后一般不需要再进行特殊治疗。
医疗依赖
与临床终结不同,指治疗终结时仍不能脱离治疗的患者。
例如外伤导致胰腺结构损伤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者。
不同级从重,同级晋升原则
从重原则
同一事故造成两处或以上伤残时,应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例如A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有肋骨骨折和眼球缺失伤情,4根肋骨骨折评定为10级伤残,一侧眼球缺失评定为7级伤残,赔付的时候按照等级最高的伤残,即7级伤残。
晋级原则
同一事故造成两处或以上伤残等级相同的,伤残等级在原有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一级。
例如A在一次事故中,同时有肋骨骨折和外伤性白内障伤情,4根肋骨骨折评定为10级伤残,外伤性白内障也可以评定为10级伤残,这个时候就可以晋升为9级伤残,即双十晋九;赔付的时候按照晋升后的等级,即9级伤残。
伤病参与度
关于伤病参与度,之前的的文章也有提到过摔倒致脑出血死亡,事故成因到底是意外还是疾病?
伤病参与度
伤残结果是由于意外事故本身造成的损伤与其自身的疾病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判断意外伤害因素在结果形成中的作用程度(比例)。
一般在实务中,会把原有的伤情剔除。
原有伤病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相对独立,例如原有一手指缺失,本次意外事故造成另一手指缺失。
原有伤病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是对同一部位共同作用遗留障碍的情形。
例如原有腰椎退行性改变、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等,本次受伤后腰椎骨折畸形愈合,腰椎活动度丧失。
好了,关于人身险评残的一些基础的知识,就聊到这里吧。
以后不定期更新一些伤残的案例以及更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