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22:07:36来源:法律常识
苏州吴中十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人,51岁,男。今年3月初,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一家公司工作因不慎砸伤右脚脚趾,致第四脚趾远端骨折。
我在公司刚上班一个月,4500元。无工伤保险。
请问陈律师,右脚第四脚趾远端骨折,能评上工伤十级伤残吗?若能评十级,能赔多少钱?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您右脚第四脚趾远端骨折,可以评为十级工伤。
根据工伤法律规定,您十级工伤在苏州吴中区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数额计算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4500元/月=315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3个月×4500元/月=13500元(脚趾耻骨骨折,停工留薪期一般大多为三个月)。
以上四个项目合计为90000元。
备注一:以上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3、除以上四个项目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前的工伤待遇等。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65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