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23:27:09来源:法律常识
办理两张信用卡用于消费,透支28万余元,逾期后银行多次电话、律师函等方式催收仍不还款,被告人戴某庆被判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日前维持原判。
男子被抓家属替其还清信用卡欠款
据一审判决,2015年1月6日,被告人戴某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高尔夫白金信用卡1张并在荔湾区等地消费使用。2016年6月3日该卡开始逾期,并经光大银行多次以电话、律师函等方式催收仍不还款。截止至2017年9月14日,戴某庆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本金人民币88021.46元。
2015年3月5日,被告人戴某庆又在上述银行申请智能商务白金信用卡1张并在荔湾区等地消费使用。2016年5月7日该卡开始逾期,并经光大银行多次以电话、律师函等方式催收仍不还款。截止至2017年9月14日,戴某庆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本金人民币199999.18元。
2017年9月15日,被告人戴某庆被抓获。9月27日,戴某庆的家属将高尔夫白金信用卡欠款结清,并于同日为智能商务白金信用卡还款人民币227193.14元。
获刑五年男子上诉称催收函未寄送有效地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庆无视国家法律,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戴某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戴某庆已经偿还全部欠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戴某庆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戴某庆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认为戴某庆有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行为,但不属于恶意透支。银行催收律师函没有律师签名和律所盖章,不是律师函,该证据缺乏证明力。原审法院未查明催收函是否寄出及寄往何处,无法证明寄到戴某庆的有效地址,不能认定其经过多次催收仍未还款,一审判决量刑畸重。
焦点:逾期未还是否属于“恶意透支”
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戴某庆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总计人民币288020.64元,归案后偿还全部欠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
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是否属于“恶意透支”?经查,戴某庆明知不能归还信用卡欠款,还继续使用信用额度大量透支,故意隐瞒公司新地址,逃避银行发函催收,其行为符合“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以及“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的规定,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恶意透支,依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光大银行使用“信用卡欠款催收律师函”进行催收,虽然没有律师签名和律师事务所盖章,但函件上盖有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公章,并不影响银行催收行为的效力。
光大银行职员温某证实,其先后四次向戴某庆办理信用卡时留下的联系地址邮寄了催收函,戴某庆没有收到催收函是因其更改地址后故意不告知银行,逃避催收。另光大银行提供的催收录音光盘等视听资料证实了银行在寄函催收前多次对戴某庆进行电话催收。
关于量刑问题,经查,戴某庆透支本金共计288020.64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原判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偿还全部欠款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量刑并无不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魏丽娜
图:视觉中国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黄子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