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23:38:4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则“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下称“森林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在招投标领域引起关注和热议,在公告中,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下称“盈进所”)以1元报价成交,显得有点离奇。
在采购公告中,森林分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50000元。此次项目采购规则要求,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供应商须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图据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网站
6月9日,森林分局公布竞价结果,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15家,包括1元报价在内,全部投标人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但天目新闻记者看到,大部分报价在30000-48000元之间。
面对如此悬殊的采购项目预算和成交价格差距,天目新闻记者对涉事各方进行了咨询。
森林分局负责该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此事不方便回应。盈进所工作人员则称,对于此事具体详情不了解,目前不方便回应。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维权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会已了解此事,目前事件尚无定论,还在调查处理阶段,有处理结果会向社会公开。
“目前没有看到招标文件,仅能从公示信息中来进行了解,我比较倾向于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小容律师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7年以来,在政府采购中已曝出多次超低价格甚至0元中标确定供应商的消息,对于政府采购中,以超低价格确定供应商是否涉嫌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以及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外界也是众说纷纭。
李小容认为,根据《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律所无正当理由,不应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涉事律所为顺利中标报低价,应该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律所之间的恶意竞争,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受到当地律协的惩罚。
“目前政府采购放弃了以成本价为唯一参照的判断标准,不再强调低于成本概念。”李小容认为,《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提高政府的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财政履行分配职能的力度和水平,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只有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下,体现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企业才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所以,该项目中不应对报低价的律所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出限制性规定,更应遵循同行业市场的定价原则。
天目新闻记者看到,盈进所此前还参与过广州市的其他政府招标项目。
2020年4月13日,在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盈进所报价23520元,未中标。2022年2月22日,在广州航运交易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盈进所以8900元的报价中标该项目,其他律所报价大致在20000元-30000元之间。
在李小容看来,如该律所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律所的报价,经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可能认为该律所成交商的低价可能影响法律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律所提供报价合理的书面说明,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