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0:05:52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青在线北京12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春中)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副局长韩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张向宁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张向宁说,自2017年3月以来,公安部深入调研论证,积极借鉴国内外相关成熟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开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制定工作。《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规定》共有三十三条,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郭林表示,《规定》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公安民警的关心厚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信任。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方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行动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需要全警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努力形成人人遵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内时事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