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2:58:10来源:法律常识
评估时当事人不在家,征收部门不补偿装修费用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征收补偿数额要依据评估结果作出,评估的范围、方法等在很大从程度上决定了补偿是否恰当。如果在评估时被征收人不在被征收的房屋中导致没有评估装修费用的,政府还会补偿吗?被征收人能请求增加补偿吗?
区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于2016年决定征收沿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在评估过程中马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所以评估机构并没有对房屋内的装修进行评估,在马先生回来时却发现政府已经依据评估结果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
马先生便起诉要求政府对房屋内的装修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补偿数额。政府认为如果马先生对评估结果不满,其应当通过申请复核、申请鉴定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提起诉讼;同时政府已经说明了进行评估的时间,原告在评估时不在现场的不能归责于政府。
法院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确认,法院认为政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征补决定,但是必须要依法作出,在对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认定正确的基础上作出,不能遗漏补偿项目。本案中的房屋装修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按照法律规定,也是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虽存在被征收人马先生未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入户对装修进行调查核实,导致对其房屋内装修无法核实的事实,但该事实并不足以成为征收部门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的理由,最终法院撤销了征收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并判决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虽然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小编还是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朋友们:在征收过程中最好要配合征收部门的工作,尤其是在对征收工作本身没有意见的情况下,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