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3:26:31来源:法律常识
【#丈夫作证帮妻子讨回给第三者的7万元#:当庭称对方知道自己已婚】近日,湖北荆州,松滋法院审理一起妻子起诉第三者要求全额返还钱款的案件。男子蓝先生婚内出轨近6年,期间向“第三者”转账及代付款项7万余元。2021年,其妻子红女士发现后,起诉法院要求返还所赠予财产。期间,“第三者”黄小姐称自己以为“恋人”蓝先生是离异状态。不料,蓝先生却表示,黄小姐清楚他的婚姻状况,且除了转账外,自己还给了黄小姐若干现金。最终,法院判决黄小姐向红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共计72000元。
以下是相关法律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一方出轨,将财物赠给第三者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伤害了夫妻另一方的感情,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作为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仅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且要付出人财两空的代价。
你觉得这事儿如何呢?欢迎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