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5:03:13来源:法律常识
一般来说,私家车起火被烧,保险公司和4S店都需要一份鉴定报告,用来区分燃烧是外部火源引起的还是车辆自燃,以此为依据来商讨理赔。钦州的陆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爱车烧毁后,消防部门给出的鉴定书明确指出,起火的是汽车发动机右侧,但厂家并不认可这一份鉴定报告,拒绝赔偿。
据陆先生介绍,2017年10月份,他从广西南奥汽车有限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奥迪汽车,首付是20多万元。今年4月份他刚刚把汽车贷款还完,前后一共花费了34万元。可没想到就在刚还完贷款不久,也就是2019年5月7日晚,他们居住的住宅楼一楼发生火灾。
车主陆先生:“我们听到楼下有响声,然后我们推开窗去看了一下,就发现正好是我们楼下起火。”
幸运的是,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停在一楼的奥迪汽车被烧毁。
随后,陆先生就把车辆被烧毁的情况反馈给了销售方广西南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方售后也安排了相关工作人员来到陆先生的住所,对被烧毁的奥迪车进行检测,给出的检测结论是:非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起火,起火原因为涉事房屋右后方用电器故障导致电器短路,进而引燃屋内可燃物及车辆。
对于这样的鉴定结果陆先生表示质疑,他认为,如果是由于电器短路导致的,那么一楼的漏电开关应该会自动切断电源,但是当天一楼的电视是他自己手动关闭的。
车主陆先生:“如果说是电路的问题的话,早就断电了,不会等我们发现着火了之后,后来才断的电。”
今年7月5日,浦北公安消防大队给陆先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停放在一楼的奥迪车车头发动机舱右侧自燃,由此引起的一楼火灾。
于是陆先生就将这份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发给广西南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希望对方按照消防给出的鉴定,赔偿车辆的损失。但售后人员明确表示,鉴定结论按厂家检测结果为准,拒绝了陆先生的索赔诉求。
在律师的陪同下,陆先生一家驱车从钦州赶到位于南宁市那历路的广西南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是售后经理的人员在接待陆先生一家后明确表示不接受协商索赔的要求。
陆先生家人:你们认可这个火灾事故认定书吗?
售后经理:认可。
陆先生家人:好,你认可了,消防说是自燃对不对,那我是在你这里买的车对不对。那你要负责吗,要不要?
售后经理:消防也是一个鉴定机构,他不是执法机构,我们有我们的鉴定报告已经给了你车主了,两个鉴定报告如果不一致的情况我已经告诉你方法了,可以走诉讼。
当记者询问售后经理是否能够代表公司意见时,这名售后经理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广西南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杜经理:“我只代表我个人,现在跟你们商量处理方案的,不是代表任何一方,我代表我个人现在。”
由于这位负责售后的杜经理一直强调他的答复只能代表个人不代表厂家和公司,随后,记者询问是否可以有代表厂家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来解答陈女士的问题时,这位杜经理突然激动起来。
售后经理:下面有几个记者问,我们不接受采访,然后安排几个人过来看一下,然后送客呗。关掉!关掉!要不然我找保安了。
陆先生家人:负责这个事情的人来跟我们谈。
售后经理:就是我负责了。
陆先生家人:你刚你说代表的是个人。
那么由厂家做出的鉴定结论和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到底哪个能作为车主索赔的依据?
对此,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菊花认为,厂家根据自身做出的鉴定结论存在一定的偏向性,厂家做出的鉴定结论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菊花:“厂家他们自己出的鉴定报告是不能作为证明他们产品质量无问题的一个主要依据,因为就等于说他们既是厂家,然后出具的一份要自证清白的一份报告是非常容易的,消费者他作为普通的民众他是没有一个鉴定能力和辨别能力,只能是说由第三方专业的机构来做一个鉴定报告。”
唐律师认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一个比较权威的调查结论,远优于厂家自身的调查,可作为车主向厂家索赔的依据。
如果厂家拒绝,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销售公司并未给陆先生明确的解决方案,下一步陆先生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南宁台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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