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5:27:04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办理排期开庭等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与当事人联系核实有关基本情况、填发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4、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事务性工作;
5、公布开庭审理公告;
6、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
7、开庭时检查庭审录音录像准备工作,核对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8、根据法官要求,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交换、庭审记录、宣判笔录和审委会笔录等记录工作;
9、同步扫描诉讼材料,形成电子材料;
10、校对、打印、装订、送达法律文书,对上网的文书进行必要技术处理(但不负责文书内容的审核工作);
11、根据本院集约送达的规定,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12、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卷宗材料;
13、根据法官的要求,及时跟踪案件进展,负责在数字法院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
14、办理上诉移送手续及诉讼费的审核、查询和清退等工作;
15、完成合议庭或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人员优先聘用;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聘用;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60字/分钟,且准确率不低于90%)、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5办公室)。
3、填写《吉首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
4.防控疫情要求:报名人员需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卡和行程卡后方可进入报名场所。
5.符合任职回避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由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从上往下):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
5.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可以直接交至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5室或通过快递邮寄封面注明“报考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416000。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聘用。
政审:请接到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请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1.根据资格审查和政审综合确定体检和试用人员。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四)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
根据考察结果,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
四、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缴纳保险(四险一金)。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18797467729、139743180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