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肢体三级残疾鉴定标准,车祸责任对等,但有一方方人员伤残了

时间:2022-09-25 08:31:07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3日讯 12月13日, 闪电新闻记者从菏泽市巨野法院了解到,该院章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申建丽的多次耐心调解,原告某保险公司与被告刘某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2020年12月9日早晨,关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巨野县S242马寺村路口时,与同方向左转弯行驶的被告刘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关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经巨野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此时事故的主要责任,关某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关某某汽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取得了向刘某某追偿的权利。

车祸发生责任方身有残疾无法表达,法官破局令双方握手言和

(申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慰问)

案件正式立案后,由于被告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章缝法庭干警们驱车前往被告户籍地进行寻找。当干警们费尽周折找到被告刘某某后,发现与被告只能进行简单的沟通,且其双手一直颤抖,甚至无法接过传票,又因其家中无人,无奈之下干警们只能返回庭里,将情况如实告知法官申建丽。

申建丽法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便与被告所在村委会取得了联系,在与村干部沟通中了解了大致情况,得知被告无任何劳动能力,平时全靠父母帮扶生活。因顾及到被告的现实情况,其父又在外劳作抽不开身。申建丽法官便驱车前往被告所在的村子,在村干部的陪同下,详细了解了被告的家庭情况,并在仔细查阅了被告的残疾证件后,得知被告刘某某不仅患有脑炎后遗症,双手也被鉴定为三级残疾,其妻为二级精神残疾,因病常年在精神病院治疗,夫妻二人为低保户,平日仅靠低保勉强维持生活。因被告无法正常表达,于是在与其父的沟通中,申建丽法官客观细致地为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劝导被告方积极承担起赔偿责任。在申建丽法官不厌其烦的一遍遍劝说下,被告方明确表示,钱该还的一定会还,会尽最大努力补偿原告。

在确定了被告方赔付意愿后,申建丽法官回到庭里便紧接着与原告该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将被告方的详细情况与赔偿意愿一并转达给原告。为便于沟通,申建丽法官细致地将拍好的证件、证明通过微信发给原告,并趁热打铁耐心地做起了原告的工作。

终于经过几天的不懈努力,原告方保险公司同意在一定限度内减少诉请的赔偿数额。在双方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前提下,申建丽法官立即主持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原告当庭交付了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

闪电新闻记者 郎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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