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8:10:22来源:法律常识
家庭成员代签的补偿协议效力如何?离婚了该怎么分补偿款
张先生与妻子离婚时对农村老家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协议分割,宅基地仍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可是后来老家的地面临征收,该补偿安置的时候,自己却完全不知情。政府直接和自己的女儿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还违法拆除了自己的房子。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了损害,要求就拆除向行政机关要求赔偿,同时要求确认政府与女儿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恢复房屋原貌。
首先,政府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确属违法的话,张先生当然有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也确认了这一事实。而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无效的关键有两个,一是家庭成员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二是安置补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针对张先生女儿代为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这一问题,法院认为张先生女儿虽已成年,且和张先生仍属于同一个户口,但其毕竟不是房屋所有人,政府也没能提供成分证据证明女儿对涉案房屋有处分权,故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但从该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来看,安置房屋面积及补偿金的计算均是严格依照估价分户报告和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能够体现被拆除房屋的价值。另外,该补偿安置协议针对的安置补偿的对象是该宅基地包括张吉林在内的房屋实际所有人,而政府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实际的安置补偿,并未损害包括张吉林在内的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实体权益。所以综合来看,尽管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是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故对于张先生恢复房屋原貌的请求不予支持。
除此之外,针对离婚后应该如何分配安置补偿权益的问题,由于张先生在离婚后并没有与前妻分户,政府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来进行安置补偿并没有问题。而安置补偿权益该如何分配,双方可以根据自己家庭内部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