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可以做缓刑辩护吗,保险诈骗无罪辩护

时间:2022-09-25 08:57: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上海7月11日电(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刘晓曦)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保险诈骗罪案时,有针对性地开示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雍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根据认罪态度动态审查羁押必要性,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日前,法院采纳宝山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7年底至2019年期间,雍某某伙同上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理浑某某、公司员工苏某某等人,明知苏某某与投保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雇佣关系,仍然帮助苏某某以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名义理赔工伤事故,骗取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6万余元。尔后,雍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侦查阶段,根据警方搜集的证据,考虑到雍某某对犯罪事实交代不诚,多名涉案人员也未到案,尚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办案检察官陈伟东决定对雍某某批准逮捕,同时制发补侦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进一步夯实本案的证据。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人员相继到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且其他同案犯已退赔保险公司损失,并获得保险公司口头谅解,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

“考虑到雍某某在侦查阶段始终否认犯罪,我们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一次新的尝试。”协助陈伟东检察官办理本案的助理检察官章新星说道。而她口中的尝试就是证据开示制度。他们有针对性地向雍某某开示证明其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证据。在看见证据后,雍某某对不知苏某某不是投保公司员工的辩解出现松动,这时陈伟东检察官乘胜追击,告知了雍某某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耐心为他释法说理。但雍某某对认罪认罚仍有顾虑,陈伟东检察官便同意给他一定的考虑期限。

不久后,陈伟东检察官就收到了雍某某写下的“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认罚”的申请书,他便立刻再次提审雍某某,并联系值班律师,就定罪量刑、诉讼程序适用等问题听取雍某某及值班律师的意见。

在对雍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建议适用缓刑的精准刑量刑建议后,雍某某表示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考虑到雍某某这次认罪是到案后第一次如实供述,因此陈伟东检察官决定暂缓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在审判阶段,雍某某家属帮助他预缴了罚金。庭审上,雍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达了认罪悔罪态度。考虑到从审查起诉阶段到如今的认罪表现,陈伟东检察官于开庭次日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采取量化方式再次进行羁押必要性综合评估,认定雍某某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经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依法对雍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陈伟东告诉记者,对雍某某通过证据开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阐释、给予适当考虑期等方式,耐心释法说理,促使他放下芥蒂转变态度,这是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而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后具有羁押必要性审查“天然优势”的捕诉部门检察官来说,他们对案件走向、在押人员认罪态度变化最为了解,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