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2:56:59来源:法律常识
证据里,看起来有用但其实用处真的不大的,就是证人证言。严谨来说,证人不出庭的证言,即使签字画押、亲笔书写,也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连证据效力都没有,根本不叫证人证言。而证人出庭所作证言,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有的法院还要求其在保证书上签字)的,才是法定证据里的一种,叫证人证言。
虽然证人证言看起来很规范化、正式化,法官问其问题、双方问其问题可能还比较多,看起来效力挺强的。但是实际上,效力很差,如果没有别的证据,是不可能只通过证人证言就认定你能胜诉的。包括但不限于几个原因:
1、证人的证言,特别容易前后不一、前后矛盾,一天一个样,大有人在。
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谁也不可能一定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事。
3、证人极难偏向对面,证人一般是当事人申请法院,申请通过了才能来,而这个当事人和该证人的关系,一定比该证人与对方的关系好,这个证人再怎么着,极难偏向对方,
书证、图片录音录像证据,远比证人证言管用。证人证言,不是优先收集的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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