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3:31:26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诉讼不是只能“民告官”吗?为什么行政机关还能上诉?
不知道朋友们是否发现了这个现象,我们给朋友们讲的各种案例都是老百姓去告政府的,您知道为什么吗?其实,这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特征:只能由老百姓去告政府,政府不能反过来告老百姓。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老百姓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监督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那是不是老百姓去起诉就一定能赢呢?这就不一定了,诉讼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双方的证据准备、诉讼请求的选定、被告的确定等。而且诉讼是有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的,即使在一审阶段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但是在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情况下,也可能改判。这时可能会有朋友们问:为什么行政机关还能上诉?
在作出一审判决之后,行政机关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保证其上诉权也是为了防止判决发生错误,确保公平正义。而且我国目前的诉讼法规定了只要对一审判决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并不是只有败诉方才能提起上诉。如果双方对一审判决都不满意,则双方都可以上诉。而申请再审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原判决的作出没有主要证据等。
当事人在诉讼中也要考虑这些法律规定,到底是早点委托律师呢?还是等再审时委托律师呢?准备证据到底是一审就做好准备呢?还是拖延着呢?其实,当事人都应当抓紧机会,提前筹划,毕竟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