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0:19:04来源:法律常识
10月19日,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和律师处证实,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曹园”滥伐林木违建案二审在牡丹江市中院开庭审理,62岁被告人曹波出庭受审。曹波的二审辩护人王少光告诉华商报记者,法庭未当庭宣判,“曹波的身体不太好。预计一天半到两天庭审。”
“牡丹江森林深处惊现违建:毁林百亩削山挖湖建私人庄园”,曹波被查源于2019年3月爆料人张某的举报,指名道姓称曹波在牡丹江市张广才岭国有林地上投建私人庄园,甚至在曹波的私人宴会上吃到或看到老虎肉和熊掌。
依据黑龙江省联合督查组和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的调查,未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将“曹园”作为重点项目盲目推进建设;牡丹江市林草、自然资源、水利、发改、公安、森林公安、文化和旅游、财政等8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对项目建设监管缺位、执法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曹园”后被爆破强拆,74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
2019年3月31日,“曹园”内按法律规定必须拆除的16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完毕。
2020年11月,牡丹江市海林市法院就“曹园”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曹波犯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70万元;曹波下属、总经理苏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判三宗罪,曹波不服,随即上诉至牡丹江市中院,案件遂进入二审程序。
“我今天参加庭审。”10月19日上午,曹波的妻子齐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我委托了律师,这件事情要问下我们的律师,我现在马上要进入法庭。”
曹波被抓后,齐女士一直在为丈夫办理取保候审,因为曹波不仅患有冠心病,还有严重的糖尿病,羁押导致病情加重。“据我们家人委托的律师会见后反馈,曹波因糖尿病加重,有时看不清楚东西。”
曹波的二审辩护人王少光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曹波身体不太好。”
“曹园”事件发酵之初,曹波曾向央视记者澄清,“曹园”不是私人庄园,只是因为土地手续没有完善。
齐女士表示,丈夫投资数十亿建园目的是要打造中国最大的东北多民族文化园林展示区,并非私家园林,“我先生投资‘曹园’的目的是献给家乡一个好作品,并无偿献给国家。”
“建园过程中,固然有手续不齐全的部分,但也有手续完整齐全的部分。”齐女士认为,“曹园”旅游项目办理有关征用林地和土地手续滞后,是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建设审批手续迟迟不能完善。
齐女士确认,举报人张某就是丈夫曹波任董事长的海南某投资公司的股东,张某在管理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肆意侵吞、挪用公司财物、受贿。
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9年4月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立案。因为当时曹波在羁押期间,无法联系告知,由他人代签。
对于张某的举报,齐女士认为是诬陷,她进行了反告,张某2010年成立牡丹江某公司,其所建的庄园就在“曹园”旁边,齐女士向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实名举报张某涉嫌滥伐林木和私建别墅。“他举报我家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他才是真正构成这些犯罪的。”
2021年1月,齐女士收到该局的回复。牡林函[2021]15号回复函显示,对于齐女士举报“张某滥伐林木1600余立方米”的问题,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答复称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管辖的范围,该事由本机关不能受理,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依法处理。
对于举报的“张某未办理任何用地合法手续情况下,毁林挖两个大鱼池,私建别墅7处”的问题,该局答复称,应由行政法规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先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相关的责任处理。
“对的,张某涉及多罪,涉中纪委查的大案。”王少光向华商报记者证实,牡丹江“曹园”事件实名举报人张某涉嫌盗伐林木罪,7月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刑拘,8月14日被执行逮捕。
“今天上午9点开庭,预计一天半到两天庭审,不会当庭判决。”王少光告诉华商报记者,开庭前已将核心质证意见提交给检察官。“理不辩不明,不搞突然袭击,庭前交流辩护观点,以便在开庭的时间让合议庭听清双方观点,查明事实,这是我的一贯的职业道德。”
王少光表示,案件一审中认定事实和罪名中有问题,二审会有详细阐述。
海林市法院2020年11月9日一审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曹波的妻儿先后在牡丹江军马场承包林地3325亩。2007年7月,曹波妻子取得2443.35亩林权证。2006年5月,曹波的妻儿成立公司,曹波开始建设“曹园”。2006年8月,公司森林保护和观赏项目获准占用国有林地2.7667公顷,后获批在“曹园”内采伐林木284立方米。
2012年3月,公司更名为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曹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牡丹江市发改委批复同意“曹园”文化旅游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明确要求在未正式批复核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2006年至2017年期间,为进行“曹园”建设,经曹波决定,公司违反国家森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数量滥伐林木1 132.2787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273.386亩。
海林市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被告人曹波请求时任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公安局政委杨某(另案处理)帮助购买熊掌,杨某遂找到经营山产品的王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王某与杨某约定熊掌价格每斤600元。2009年12月,杨某和王某等人驾车将20只冷冻的熊掌送至“曹园”。数日后,曹波通过杨某将购熊掌款转交王某。经核算,20只熊掌价值8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曹波非法收购熊掌,王少光指出,除了警方从“曹园”会计物品中查出的5份书证外,只有言词证据而没有熊掌物证。“我们通过阅卷,认为5份书证是虚假的,办案方又用5份书证逼迫被告人认罪,逼迫证人作出虚假陈述,因此这是一个虚构的非法收购熊掌案”。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刘妮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电话029-88880000)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华商连线】所有,今日头条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