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0:38:07来源:法律常识
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因“酒”的问题,犯同样的2次错误,这种漠视自己与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近日,韶关始兴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开展“三驾”整治夜查行动。
在整治行动中,1辆迎面驶来的小型面包车看到设卡查车的交警后,突然迅速调转方向,往旁边的居民楼驶去,执勤交警见状,立即对该车驾驶员发出警告,并前往拦截车辆。但是当面包车驾驶员陈某加速驶入居民楼后,发现楼前空地无法驶出,便准备弃车逃跑,不曾想刚一下车就被执勤交警抓获,于是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鉴于陈某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件,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始兴县交警大队作进一步问询调查。
经询问,驾驶员陈某并不是第1次被抓了,这次是“二进宫”了。早在去年1月份陈某就因醉驾被始兴交警查获,同年10月被始兴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吊销其驾驶证。时隔5个月,陈某再次因酒驾被交警查获,目前尚在缓刑期间。
办案民警表示“你已经有了一次醉驾被抓的经历,为啥还要再犯?”,陈某回答:“当时只是在家喝了一杯白兰地兑红牛,我知道你们昨晚也查酒驾了,就想你们没可能天天都查吧,而且就算你们查也不一定就在这边查,所以就怀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没想到最后还是栽在你们手上了。”
此次整治行动,共查处21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其中1起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车驾驶人员已被行政拘留7天,并处1500元罚款。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见习记者】唐音
【通讯员】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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