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1:11:52来源:法律常识
去年,郭先生在渭南荣发建材家居城一家居店定了一个酒柜,到货时却发现,酒柜两侧的见光板木材与之前要求的不符。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9月28日,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纪超律师表示,郭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买酒柜两侧的见光板是乌金木的收货后却是松木
去年11月,家住渭南的郭先生在荣发建材城华日家居店定了一个价值16621元的实木酒柜,但到货后却发现,柜子两侧的见光板木材与之前要求不符。
“我当时要求的是乌金木和松木,酒柜里面用松木,外侧用乌金木。”郭先生说,因疫情等原因,酒柜今年9月初才到货。
“酒柜总共花了16621元。但到货后发现,两侧见光板用的是松木,并非乌金木。我联系家居店的员工,他们却说这也是实木。”郭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当时很生气,因为根本不是实木的问题。松木和乌金木的价格有差异,他要的乌金木为何发来的是松木?
郭先生说,工作人员看完合同后,才承认是他们弄错了。
之后,商家便提出为郭先生更换见光板,没有额外补偿。郭先生认为,商家应给予他相应补偿。
郭先生告诉记者,除酒柜外,他还在这家家居店购买了其他家具,当时家居店答应的是,购买家具等产品金额达十万元,会免除全屋壁布费用。现在费用未达到十万元,他便向家居店提出,更换柜板且免除7500元的壁布费,但被家居店拒绝。
之后,经荣发建材家具城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同意为郭先生更换柜板、免除壁布费且补偿2500元。但郭先生认为:“我觉得家居店存在欺诈行为。他们要么更换柜板,免除壁布费并额外补偿1万元;要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三倍赔偿。“
商家提出更换见光板、免除壁布费并再支付2500元被拒
9月28日下午,记者和郭先生一同来到位于乐天大街上的荣发建材家居城。
华日家居店负责人说,郭先生的家具零售合同是去年11月出的,但签字在今年3月,合同从签字后开始生效。中间因为疫情影响,柜子9月到货。
“郭先生定的酒柜是全实木的,在合同单上标注的是松木加乌金木,柜体用的是松木,柜门用的是乌金木,包括见光板合同单上标注的也是乌金木加松木。等货物到之后,我们的销售人员和设计师都没在场,是郭先生发现酒柜的见光板并非乌金木。“该负责人说,可能是设计师理解有偏差,导致郭先生收到的见光板与合同上不符,工作人员确认后,同意为郭先生重新补发两块见光板,目前板子已做好。
该负责人介绍,郭先生和他们签订合同时,店里有活动,购买家具满十万元,会赠送全屋壁布。但郭先生的购买金额并未满十万元,不符合赠送的条件。壁布原价格是9100元,他们帮郭先生协调到7500元,但这笔钱并未实际支付。见光板出现问题后,郭先生就到店里协商。
“第一次的协商结果是,我们给郭先生免费更换见光板,壁布的费用降到4500元。但郭先生提出,见光板不用更换,壁布费用全免,我觉得代价有点大,没有谈成。“该负责人说,之后,荣发建材城工作人员又从中协调过两次,最终调解的结果是,更换两块见光板、免除壁布费用并额外支付郭先生2500元,但郭先生的诉求是1万元。
该负责人说,上面说的最终调解结果是他们能给的最大限度,如果郭先生不同意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随后,记者又来到陕西荣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周,郭先生向省上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这周一,他们接到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管局杜桥市场监管所的反馈信息。
“接到信息后,我们及时联系商家和消费者,从中协调过两次。但双方在金额上并未达成一致。“该工作人员说,已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杜桥所。
对此,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纪超律师表示,如果郭先生与家居店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郭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华商报记者 邢雪雪 编辑 李悦 赵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