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2:29:1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金陵晚报
□通讯员 省检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11月20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推广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赣榆经验”,同时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轻伤害案件是指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伤害后果为轻伤的刑事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邻里间小矛盾、朋友间口角……一旦动手都可能产生伤害,但如果就案办案,即使追究了刑事责任,双方的关系也陷入“冰点”,隐患依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不过,在可以和解的案件中,有的被害人漫天要价,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企图以赔代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难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有独门秘籍,他们的和解成功率高达98%,不仅全省第一,在全国也很少见。
融合内外资源
2019年,该院又组成检察长办案组。依托退休干警王建国设置的“建国调解工作室”,搭建专业调解平台,建立办案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工作室成立三年以来,已促成刑事和解117件,调解成功率达98.3%,调解金额1403万元,无一人反悔发生信访。调解室上个月获评“江苏省金牌调解工作室”。
该院还邀请当事人亲友、代理律师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协助调解,整合利用外部多方力量和智慧,融合情、理、法,有效推动达成刑事和解。
完善制度机制
2012年11月,赣榆区检察院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就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会商,联合签发《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四家单位又于2017年完善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实施办法》,统一轻伤害案件办案口径、适用范围、执法尺度。
明确亲友、邻里、同事间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75岁以上老人轻伤害案件等8种适用情形,以及累犯、再犯、情节严重、持械作案等10种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明确赔偿金额除加害方自愿支付外,不得超过被害方法定损失3倍的赔偿标准。
典型案例一
为争女友大打出手 男生“命根子”被切除
本次发布会上发布的案例十分典型。
曹某故意伤害案,这是一起在校学生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因两名男生对同一名女生产生好感,引发情感纠纷,导致案件发生。
2018年6月11日晚上,曹某与谢某某因与女同学交往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谢某某左侧睾丸被曹某踢伤并摘除。经鉴定,谢某某为轻伤一级。
侦查机关认定,曹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曹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父母能够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被害人治疗,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害人方因家中独子左侧睾丸被摘除,无法预知将来是否会影响生育,情绪激动导致调解工作一度失控。检察机关及时做好安抚工作,有效缓解双方情绪,但最终因30万元赔偿款过高而调解失败。
曹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继续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并积极联系医院了解手术对被害人的损害影响,引导被害人正确看待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正面阳光看待生活; 同时动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帮助曹某认罪悔罪,引导其家人积极给付被害人医疗费用。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一个月的思想引导,双方当事人均能够理性、平和地看待案件,主动提出调解请求。赣榆区检察院本着化解矛盾、双向保护的原则,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考虑被害方合法权益和犯罪嫌疑人经济赔偿能力的基础上,秉承“引导不参与、监督不越位”的理念,客观公正地对双方释法说理。2018年11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刑事和解,曹某赔偿被害人谢某某25万元。同日,该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同年11月9日,曹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曹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其系在校学生,有自首、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2018年11月23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曹某作不起诉决定。
典型案例二
随手乱丢垃圾被制止后 男子暴打环卫工
记者注意到,在10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环卫工被殴打案,是唯一没有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格外引人关注。
刘某某在倾倒生活垃圾时,将垃圾撒落在路边,环卫工在劝说过程中,遭受刘某某殴打。案件发生后,刘某某虽然同意赔偿,但拒不认罪,并指使3名证人证实被害人自己摔倒。检察机关受案后,及时走访案发现场群众,群众反映“没有抓错人”,但没人愿意作证。
为此,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最终查清证人受刘某某妻子指使作伪证。对于刘某某虽然愿意赔偿,但拒不认罪的情况,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赔偿被害人2万余元。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翔说,赣榆区检察院组织专业队伍,在办案过程中同时修复社会关系:“为提升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该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成立轻伤害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由1名资深检察官带领2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专门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
对于轻伤害案件调解,往往赔偿金额是关键、是难点。很多轻伤害案件因为赔偿金额的分歧,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针对这一情况,赣榆区检察院根据实践经验,明确了赔偿标准,赔偿金额除加害方自愿支付外,不得超过被害方法定损失的3倍,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变相讹诈、以赔代刑等情况的发生,促进案件更好更快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