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周边找买房合同纠纷律师,开发商广告宣传与合同不符合

时间:2022-12-05 05:59:32来源:法律常识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房地产业一直以来都很火热,房开商想要多售卖出自己的房子,就时刻抓住机会宣传自己,比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广告播放,还有一种是做海报,张贴在各个热闹的街头巷尾,但是,开发商的宣传有法律效力吗,广告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网友咨询:广告是全现浇,但是合同里却是底框混合结构。合同已经签订了,首付款已付,贷款未办理,我能撤销合同,要求退房吗?

开发商的宣传有法律效力吗,广告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房地产法有关规定,商业广告有明确构图,以及房屋实体用材,环境介绍,并在广告中明确提出过时样板房的,则按照广告中的内容为标的。

因为你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就是你只要签字就可以的模式,所以你可能忽略其中的一些条款,这是非常正常的,所以,除非对方能够举证说明合同签订中明确向你提醒用混合结构换了,否则按照广告为准,即使签订合同也专可以按照广告内容要求退房或者申请违约金。

具体涉及到退房,一般法院查量的标准是,对方违约程度足以使你改变是否购房的意图。如果属法官觉得开发商的违约足以导致你放弃买这套房子,会判决退房,如果相反,则支付违约金,但不退房。

你所要提供的证据,1,对方公司的广告,宣传单,最好上面有公司印章,防止公司抵赖,2,买房的格式合同,3,支付房款的依据,4,现在楼梯结构的照片。

於伟林律师解析:

开发商的宣传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主要根据广告性质来分析。

有些发展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和购房者的条款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这时就已经不是广告,而是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但同时也有一些广告语不能或没有变成合同条款,我们所讨论的是这些广告。这些广告由于其内容的明确程度不同,性质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

有些广告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氛围,并没有明确的指标,如“理想居所”、“居家首选之地”、“温馨家园”等词。这些广告语实际上是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

有些广告则完全不同,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这已经符合了《合同法》对要约的定义,自然产生了法律效应。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这种广告就不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而是一种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就是说构成要约的广告在发布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发布广告的发展商不能够轻易改变其广告许诺。

如果购房者因为广告宣传的内容即房屋价位、位置或配套设施设备而向开发商表示要买房,这个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承诺。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业以来专业解决公司经济纠纷及劳资纠纷、房产纠纷等法律纠纷,以专业的知识、细致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开发商的宣传有法律效力吗,广告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开发商的宣传有法律效力吗,广告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