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2:22:45来源:法律常识
“闵行律工委虹桥商务区法律服务工作站”是闵行区律工委响应“法律服务进园区”的号召并依托平台优势,在全区律师中招募25名律师组成的为虹桥商务区的企业提供定期咨询服务、企业法务指导、定期法律宣讲、法律知识培训、矛盾纠纷化解、法治文化建设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志愿者团队。
时间:2021.7.21 下午12:00~14:00
地点:上海虹桥商务区欣虹空间(申长路668号冠捷大厦5楼)
本周律师
胡君律师,现为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方向)双学士。在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盈余分配、解散清算等公司法领域及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土地征收等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有较强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执业十余年来,秉承“严谨、务实、勤勉、高效”的信条,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努力维护每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公司法领域、房地产领域等。
主要社会工作
★闵行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充分发挥律师在民法典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通过参与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真正深入人心,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闵行区新虹街道虹桥商务区律师调解团成员,为商务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律师调解服务。
★每月定期前往结对居委值班,起草、修订和审核法律文本,参与社区治理和纠纷调处,为社区居民开展法治讲座,协助村居委做好基层群众工作。
★担任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及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看守所值班,为弱势群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每年的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代表案例
01
为上海市闵行区梅陇交运站、上海梅陇汽车修理厂、上海梅陇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等三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供清算歇业全程法律服务
案例简介
上述三家企业原为镇属集体企业,后改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2018年初被列入收储范围后,企业持股股东在本次收储中如何分配动迁利益发生纠纷,部分退休时未退股人员能否参与动迁分配矛盾较为激烈。由于被区政府整体纳入收储范围,企业需要办理清算歇业,尚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在职职工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受企业委托律师前期作了充分的尽职调查,详细了解企业和职工股东相关情况,主要工作包括为企业召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提供法律服务,对清算组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拟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安置补偿办法,最终促成该企业与职工成功签订补偿协议。依据区政府部门对企业资产性损失补偿意见和剩余可分配利润意见,提出按照企业在职股东入股比例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律意见,建议企业依法缴纳清算歇业过程中的所得税,并依据税法和相关财务规则处理债权债务。
02
为上海万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梅陇镇政府土地使用权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
案例简介
上海万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公司)于1992年从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下属的梅陇开发部有偿受让了280亩土地用于建造商品房项目,其中2万余平方米土地先期变更至万华公司名下,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期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直至销售完毕。此后由于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于1999年改制,名下国有资产被政府剥离,梅陇开发部被撤销,万华公司要求变更项目二期土地使用权手续时被闵行区房管局予以驳回,同时要求万华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最终以闲置土地收回了该项目二期的土地使用权。
作为万华公司的委托律师,对于涉案文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查核实,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提出暂时搁置二期土地使用权属证言,以项目一期公建配套用房与沿街商业用房进行置换的方案,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目前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03
竹某某诈骗法律援助案
案例简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竹某某谎称有工程项目需要押金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0万元后逃匿,涉嫌构成诈骗罪,且拒不认罪,建议量刑三至五年。
作为援助律师,接受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竹某某,阅看了全部案卷材料。律师告知竹某某本案核心证据仅有被害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两者陈述在细节上有一定出入,如竹某某开庭时拒不认罪,辩护律师考虑做无罪辩护,但风险较大,一旦法院不采信,竹某某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罚。根据竹某某本人意愿,辩护人开庭前和其家属充分沟通,充分告知利害关系和相关法律风险,家属表示愿意退还20万元并最终全额退赔,在律师的沟通协调下,开庭前竹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协商一致并获得了书面谅解,开庭时竹某某自愿表示认罪,法院最终判处缓刑。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作为优秀案例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