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1:13:05来源:法律常识
(一)扣留事故车辆的程序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三)扣留车辆后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目的就是想以 较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来换取较大的收益。但是,法律对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都明确规定的标准,且大部分情况下车辆也有保险。因此,在协商、调解过程 中,当事人不能因为是自愿协商就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事项:
(一)全面了解赔偿能力、保险等信息
全面了解对方赔偿能力、车辆保险情况,比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额。掌握上述信息是调解的前提条件。
(二)作为车主,在调解时对各项赔偿要考虑全面
1、严格按照保险理赔的赔偿标准签订协议,否则在保险理赔时会有麻烦。
2、对赔偿项目不要有漏项,否则即便是签订一次性解决赔偿的调解协议,对方仍可就遗漏的赔偿项目索赔。
(三)作为受害者要严格考虑自身损失情况
作为赔偿权利人,也就是受害者要注意以下问题:
1、保留和搜集交通事故相关凭据;
2、全面掌握自身损害的情况,必要时进行伤残鉴定;
3、精确计算各项赔偿项目的金额;
4、调解时尽可能从快解决并一次性取得全部赔款,否则就失去调解的意义。若对方过分拖延没有诚意调解,应尽快选择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