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4:23:07来源:法律常识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交付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称为借款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
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也对借款合同的利息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