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3:16:03来源:法律常识
假期将近,钓鱼人个个备饵买杆准备搭手,扬州律师提醒,这几点不知道,小心渔政人员邀请去“喝茶”。
时间:禁渔期
长江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年禁渔,禁渔期初定10年。
“江鲜”禁钓!
地点:禁渔区
一是长江扬州段干流,二是扬州市管辖范围内8个保护区(包括设置禁止钓鱼标志的区域)。
尤其注意,水库不能钓!
方式:禁钓工具
拟饵复钩(钓钩7个及以上)NO!
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俗称:延绳钓、小钩)NO!
多钩(俗称:爆炸钩、盘钩、串钩)NO!
钩刺耙刺(如武斗竿)NO!
锚钩NO!
长线串钩NO!
可视化垂钓设备NO!
此外,炸鱼、毒鱼、电鱼、网捕、笼捕都不行!
违者没收+罚款!
情节严重的,入刑!
总的来说,在不禁钓范围+进行一杆一钩一线的钓鱼娱乐是允许的!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扬州刑事律师 | 扬州律师维权 | 扬州律师咨询 | 扬州律师事务所 | 扬州律师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