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1:29:2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2执312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魏明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名人御苑1幢1811室
身份证号:3426231971****2713
立案时间:2020-08-05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原、被告均确认被告魏明欠付原告吕运工资款20000元整,该款被告魏明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给付原告吕运20000元,该款直接汇入吕运的指定账户(账户名:吕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市含山支行,账号:6215581306000686184);二、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魏明负担,该款由被告魏明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吕运,该款直接汇入吕运的指定账户(账户名:吕运,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市含山支行,账号:6215581306000686184);三、原告吕运与被告魏明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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