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2:28:56来源:法律常识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交警支队结合近期5起醉驾案例对市民进行了出行安全提示。5起醉驾案例中的5名驾驶员,分别因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两酒友散席驾车各回各家
均发生事故被拘
2020年3月29日夜里11点半,北京市石景山交警支队接到热心民众报警称,有一辆车撞倒了隔离绿化带。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报警人的指认,发现醉驾司机王某某蹲在两辆车的缝隙中。民警第一时间对王某某进行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9.5mg/100mg,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拘留。
“他一直请求我们不要把他刑拘,因为被刑拘后,他的子女考公务员、当兵都会被影响,他很懊悔。”北京市石景山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罗旭称。
据王某某交代,他与另一个朋友在丰台的一个饭馆聚餐,席间喝了酒,吃完饭后没有叫到代驾,就怀着侥幸心理打算开车从丰台的饭馆到香山附近回家。这期间,他因为不熟悉路况开了导航,到了导航提示的出口,王某某因醉酒看错路,一头撞上了隔离绿化带,最后撞到一个路灯杆上,车才停下来。车撞停后,王某某并没有想到报警,而是躲在现场,还联系别人帮他把车开走。
通过细致的询问和事后调查,民警发现,王某某当晚与一位朋友共同饮酒,于是想联系他的这个朋友来证实王某某的喝酒情况。民警查证发现,王某某的这位朋友当晚在丰台区酒后驾车肇事,在逃离现场后向西城交通支队自首了。
“俩人喝酒,分头走,分头撞,一个在石景山撞了,一个在丰台撞了,俩人都被拘留了。”罗旭介绍。
酒驾撞坏古树
面临500万元赔偿
在费某某醉驾案中,费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连续造成4起交通事故,最终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在杨某某醉驾案中,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上了王某某停放的机动车,致使王某某机动车的右前轮撞上了一棵银杏古树,古树的一根枝杈被撞掉,杨某某被判赔500万元。
在郭某某醉驾案中,郭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上了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由于夜晚人少,货车停在人行道附近等待卸货,一辆摩托车驶过。“他喝醉了,本身开得不快,但没有减速的迹象。”摩托车撞上了货车车尾的横杠,致使摩托车左侧翻,郭某某受伤。罗旭警官也提醒广大货车司机,夜晚也不要贪图便利,随便停车。
在商某某醉驾案中,商某某驾驶的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醉酒的商某某冲着马某某叫喊,车速时快时慢,与马某某驾驶的奔驰车并驾齐驱。最终,商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上了马某某的奔驰车,致使两车损坏,商某某最终获刑五个月,罚款19000元。
罗旭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饮酒后一定不要驾车出行,不要心存侥幸,饮酒后我们的各种行为都不受控,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进而酿成悲剧。谨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