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5:24:33来源:法律常识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进一步落实落细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晋城市疫情防控办决定
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
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线索的人
实施奖励
提供线索范围
(一)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晋未及时报告人员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二)有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未及时报告人员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以上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
线索一经查实,每一条奖励提供者不少于200元。
同一线索涉及多人提供的,向第一提供人给予奖励。奖励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电话通知提供人领取。
线索提供方式
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报告等方式进行线索提供,线索应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办会严格保护提供线索人员的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晋城市市县两级
疫情防控办电话
晋城市疫情防控办:0356-2066565
城 区疫情防控办:0356-3034979
泽州县疫情防控办:0356-3098541
高平市疫情防控办:0356-5227830
阳城县疫情防控办:0356-4238191
陵川县疫情防控办:0356-6202751
沁水县疫情防控办:0356-7022312
(责编:刘洋、董春萍)